誘騙豬仔 賣到柬埔寨 2男1女判刑 最重5年6月

謝姓、蔡姓男子與林姓女子合謀,誘騙被害人擬賣到柬埔寨摘器官,後因買家取消交易未得逞,3人都被判刑。(本報資料照片)
謝姓、蔡姓男子與林姓女子合謀,誘騙被害人擬賣到柬埔寨摘器官,後因買家取消交易未得逞,3人都被判刑。(本報資料照片)

謝姓、蔡姓男子與林姓女子2021年合謀,開出包吃包住等優渥工作條件,誘騙被害人當「豬仔」,再以100萬元賣到柬埔寨摘器官,最後因買家取消交易而未得逞。最高法院26日依意圖營利以詐術摘取他人器官未遂罪將蔡判刑3年6月、林判刑3年7月,謝判刑5年6月定讞。

同案王姓及林姓另兩位涉案人,台南高分院二審各判刑5年10月、5年5月後,最高法院另一刑事庭審理後,判決駁回2人上訴,同樣也已定讞。

判決指出,謝男先對外佯稱「可出境至國外從事工作」,把同意出國的民眾介紹給蔡男認識,蔡負責介紹工作細節、協助身體檢查、辦理護照,林女負責找尋在柬埔寨人體器官需求的買家。

謝男在2021年12月底向乾弟謊稱可以到國外工作,蔡向該名被害人保證底薪6至7萬元、包吃包住等優厚工作條件,讓對方誤以為從事行政文書工作而同意出境,蔡再以疫情期間出國需要健康檢查為由,誘騙對方完成肝臟及腎臟等檢查。

林姓女子在聯繫柬埔寨人體器官買家後,對方稱「人接到後驗貨完,保證給錢且不論配對率」,但被害人入境柬埔寨後,買家傳訊給林女「現在這個人原本的貨主找到配對人,這個人不要了,豬商自己接走。」拒絕支付100萬元;被害人事後則自行購買機票返國。

台灣高等法院將林女依共同犯意圖營利以詐術摘取他人器官未遂罪判刑3年7月、蔡男判刑3年6月、謝男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後,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昨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