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導】月退休公務員死亡後可申領六個基數遺屬一次金?銓敘部釋疑

網傳「月退休公務員死亡後,可申領六個基數遺屬一次金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43、44條明文」、「很多月退休人員都忽略了,遺屬也不知申請」,經 MyGoPen 實際詢問銓敘部,月退休金人員亡故時,遺屬可申請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其中一種,若遺族領遺屬年金就沒有 6 個基數一次金可領。

月退休公務員死亡後可申領六個基數遺屬一次金的訊息

在 LINE 以及社群平台上流傳:

查證解釋:

對此 MyGoPen 實際詢問銓敘部,銓敘部表示此網傳訊息是流傳已久的舊聞,首先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亡故時,遺族可以申請遺屬金(107.6.30 以前原退休法稱撫慰金)。

而遺屬金分為兩種:

一為遺屬一次金,是指一次退休金餘額 + 6 個基數一次金,沒有餘額者,就只領 6 個基數(本俸 2 倍 × 6 )一次金,也就是網傳流言所指的。

二為遺屬年金(即俗稱半俸),是按月照月退休金半數給與,而且需符合條件之遺族,如配偶或父母、未成子女、成年子女且身障或監護宣告者。

銓敘部解釋,上述遺屬一次金及遺屬年金只能擇一領取,所以若遺族領遺屬年金就沒有 6 個基數一次金可領。

此外,針對網傳訊息稱「很多月退休人員都忽略了,遺屬也不知申請!」銓敘部強調,現行人事人員遇到月退人員亡故,都會將相關權益事項告知遺族,鮮有遺族不知要請領遺屬金情形。因此,網傳所稱為錯誤內容。

而網傳訊息內容所引述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43、44 條」,銓敘部也一併指出是錯誤的。

單位諮詢:銓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