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導】網傳趙少康婚姻、家暴前妻的圖卡?延伸媒體人言論!缺乏實質證據

網傳「趙少康婚內外遇把前妻打到腦震盪」的圖片及訊息,內容聲稱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趙少康曾家暴前妻,老婆逃到美國才放過。經查證,網傳圖片來自內容農場頻道,網傳訊息則是媒體人周玉蔻過去發表過的言論之延伸,不過周玉蔻當時並無提及任何有關「婚內外遇」的內容;其他言論部分,台北地方法院 2023 年 10 月 11 日判決,認定趙少康「家暴前妻」、「拋妻棄子」等說法與事實不符。至於「婚內外遇」一說,沒有實質證據可以佐證,網傳訊息不正確。


趙少康婚姻謠言?

原始謠傳版本:

趙少康外遇梁肅融院長女兒中視記者梁蕾把前妻打到腦震盪打到精神衰弱逼離婚後老婆逃到美國才放過、後來娶梁蕾為妻、新聞鬧很大、因中時梁蕾是名記者、新聞很快被壓下.


主要流傳這張圖片:


並在社群平台流傳:


查證解釋:


網傳訊息的原始出處為何?

MyGoPen 利用圖片反搜工具「 Google Lens 」進行反搜,可以找到網傳圖片來自 YouTube 頻道「巨星來了」2023 年 9 月 9 日發布的影片,經檢視後確認其封面即為網傳圖片原始出處。

實際檢視該頻道,會發現它平均一天發布兩支影片,內容皆為旁白一人配音,搭配新聞資料畫面,標題則以聳動、腥羶色為主,且帶有誤導成分,為可信度不高的內容農場頻道。

補充:網傳圖片右邊的人物,可見於 2011 年 9 月 22 日《今周刊》的報導,他是趙少康與梁蕾所生的兒子趙大開,與網傳訊息提及的前妻無關。


以「趙少康、前妻」等關鍵字進行搜索,可以找到《中央社》《聯合影音網》等媒體於 2023 年 10 月 11 日的報導,內容提到媒體人周玉蔻在節目上發表趙少康「拋家棄子」、「不認骨肉」等言論,讓趙少康決定提起民事訴訟,提告求償 1000 萬元。

報導指出,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家暴前妻」、「拋妻棄子」等說法與事實不符,周玉蔻與民視應連帶賠償 200 萬元,周玉蔻應付 20 萬元,並請民視及周玉蔻移除相關言論,全案可上訴。

趙少康本人曾於 2023 年 4 月 19 日發布聲明,表示家暴一說是對他極大的侮蔑,對逝者也不敬,他的前妻當時希望在美國工作、生活,兩人離婚前 2 年,前妻大部分時間都帶著孩子住在美國,離婚後也遷到美國。

趙少康表示,在前妻罹癌過世後,他曾飛往美國探望孩子,也詢問過是否願意回台灣,不過兒子還是表達想留在美國。

根據法院判決書,趙少康與前妻在 1984 年 11 月 10 日簽訂離婚協議書,後來他與第二任妻子梁蕾交往 3 年於 1988 年結婚,網傳「趙少康婚內外遇」、「老婆逃到美國」的說法,並沒有實質證據能夠佐證。


判決書內容

網傳訊息所涉及的議題,在趙少康提告周玉蔻的損害賠償案件中,有部分內容相關。司法院判決書系統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886 號民事判決》,最下方附表有周玉蔻當時發表的言論,主要為三段發言:

( A 言論)周玉蔻於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放言》網站上提到「她私下收到朋友告訴她,趙少康前妻的悲憤與控訴。」、「後來前妻不幸在美國罹癌過世,兒子便由繼父與外婆撫養」、「你在人生過程裡是如何對待親生兒子的?」等內容。

( B 言論)周玉蔻於 2022 年 9 月 17 日在個人臉書上提到趙少康,並出現關鍵字「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等內容。

( C 言論)周玉蔻於 2022 年 9 月 19 日在民視節目《辣新聞 152 》上,發表「你打你的太太家暴,扔掉你家的兒子不認骨血,拋妻棄子...」、「我就把你怎麼打太太拋妻棄子,然後你的兒子現在在美國某個地方,因為你的精神壓制他的媽媽過世之後,你都不認帳不認他,害得他得自閉症的事情...」等內容。

趙少康提告,要求周玉蔻移除 A、B、C 言論,且不得再發表或散布該等言論,並要求周玉蔻就 A、B 言論負損害賠償責任,還要她跟民視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周玉蔻則認為,當時趙少康有意角逐國民黨黨主席,他與前妻、長子的相處,應為可受公評事項的意見表達,原告個人名譽相較於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應有較高程度之退讓。


A 言論

法院分別就 A、B、C 三段言論做出判決,法官認為 A 言論「並無不實」,趙少康與前妻甲OO於 1984 年 11 月 10 日簽立離婚協議書,前妻對長子乙OO有完全監護權,趙少康同意給前妻 100 萬元作為長子的教育基金。而前妻於同年 11 月 17 日出具文書,表示上述協議提及之內容已完成。

根據戶役政資料及移民署雲端資料,長子乙OO於 1982 年 1 月 4 日在美國加州出生,並於 1986 年 2 月 6 日戶籍遷出美國。前妻甲OO於 1996 年在美國罹癌病逝,之後長子乙OO即與繼父共同生活。

法官認為,「周玉蔻私下收到朋友告訴她,趙少康前妻的悲憤與控訴」的說法,是周玉蔻轉述友人自己對於原告前妻談話內容的情緒上感受,無論內容或感受是否為真,單純依該言論內容來看,趙少康於社會上的評價不會減損。

「後來前妻不幸在美國罹癌過世,兒子便由繼父與外婆撫養」的言論與事實相符;「你在人生過程裡是如何對待親生兒子的?」的言論,則是周玉蔻質疑、影射趙少康未將長子乙OO攜至身邊、無微不至的照顧,因此難說與事實全然不符。

綜上所述,法官認為 A 言論均與事實相符,未侵害趙少康的名譽權,請求周玉蔻除去 A 言論及要求給付精神撫慰金,均屬無據。


B 言論

法官認為 B 言論未盡客觀合理查證義務,周玉蔻聲稱「家暴」一說,消息來源有兩名證人,一位是中廣前播音員韓靜燕,另一位是國民黨前駐美代表黃裕鈞。

不過韓靜燕向法官透露,當時她在節目部,周玉蔻在新聞部,兩人只是認識沒有深交,她也不認識趙少康的前妻或家人,如何與周玉蔻討論;韓靜燕也提到,周玉蔻離開中廣後,兩人並無私下談過話,因此周玉蔻聲稱消息來源是韓靜燕的說法難以採信。

「拋妻棄子」一說,就趙少康與前妻的離婚協議書來看,並未有未盡家庭責任、拋棄妻小的行為,因此周玉蔻的言論與事實不符。至於周玉蔻說她的消息來源是黃裕鈞,因他在言詞辯論終結前都沒入境台灣,僅依周玉蔻提供的證據資料,無法認定她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不認骨血」一說,是指趙少康不承認其親生子女或不認領非婚生子女,法院查驗後發現趙少康在離婚後,陸續由自己或委託他人匯款給長子乙OO,可見他在離婚後,仍有持續給予經濟資助,因此「不認骨血」的說法與事實不符。

綜上所述,法官認為 B 言論與事實不符,周玉蔻未盡合理查證義務,應對趙少康負起侵害名譽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C 言論

法官認為 C 言論成立共同侵權行為,所謂「毆打前妻」一說無法確認是否為真實,周玉蔻自稱的消息來源韓靜燕也已澄清兩人無私交;「不認骨血,拋妻棄子」則在 B 言論即提過與事實不符。

至於「趙少康精神壓制長子乙OO,前妻過世後都不認他,害他得自閉症」一說,周玉蔻聲稱消息來源是黃裕鈞,但黃裕鈞兩次言詞辯論均未到場,難以認定周玉蔻已盡合理查證義務,因此認定周玉蔻就 C 言論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法官判決

法官最終裁定, A 言論與事實相符,趙少康名譽權未受侵害; B 言論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不得阻卻違法,應給付 20 萬元給趙少康; C 言論未涉及公共議題,不受新聞自由保障,周玉蔻也未盡合理查證義務,民視及周玉蔻應連帶給付 200 萬給趙少康。

此外,趙少康可以要求周玉蔻及民視除去 B、C 言論,惟不得禁止她再為發布或散布。


結論

總結來說,網傳圖片來自內容農場頻道,網傳訊息聲稱「趙少康婚內外遇」一說,是周玉蔻過去言論的延伸,並非她本人所說,也沒有實質證據佐證;至於她聲稱趙少康「家暴前妻」、「拋妻棄子」的部分,已經法院認定與事實不符,網傳訊息不正確。
資料來源:

今周刊 - 趙少康用「蘋果」給兒子上一堂理財課
中央社 - 指趙少康拋妻棄子 周玉蔻及民視判賠逾200萬元
聯合影音網 - 周玉蔻稱趙少康家暴消息來源是這2人 她找來作證卻被打臉
中天新聞網 - 被扯家暴「癌逝前妻」 趙少康首度說明離婚往事!沉痛批周玉蔻:對逝者十分不敬
自由時報 - 結過2次婚 趙少康沒鬧過緋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886 號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