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導】110年6月28號起若健保看診次數超過30次就要自費?健保署無此規定

網傳「110 年 6 月 28 號起如果健保看診次數超過 30 次,病患要自費看診」的訊息。衛福部健保署指出,並無「限制民眾就醫次數,超過就不會支付健保費用給院所」這項規定,也沒有在 6 月 28 日起實施。目前,依照法規會對高診次的民眾進行關懷措施,如寄發關懷函、電話關切等方式,但不會限制民眾看診超過多少次就不能就醫。診所也指出,並未收到健保署的發文。

110年6月28號起如果健保看診次數超過30次,病患要自費看診的訊息

原始謠傳版本:

你不可不知的權利,健保局發文從110年6月28號起,如果您的健保看診次數(無論是看中醫、牙醫眼科、各項醫院檢查超過30次,之後健保局不會支付給醫院健保費用,所以醫院診所會要求病患看自費,無論你是到大醫院或診所全部都要自費看診,健保費還是要繼續繳,平均一個月只能看兩次,其他如果有大病的時候用 健保局並沒有公告人民,只是發文給醫院診所即刻實施。 所以上半年如果有看診超過30次下半年之後就要自求多福了 這就是我們的政府。

並在 LINE 流傳:

並搭配這張圖片:

查證解釋:

MyGoPen 實際詢問衛福部健保署。健保署指出,並無「限制民眾就醫次數,超過就不會支付健保費用給院所」這項規定,也沒有在 6 月 28 日起實施。

健保署表示,民眾是否有就醫需求,是由醫生診察時判斷,若民眾沒事的話,通常就不需要看診;而民眾只要有需求就醫,就會依照健保法規定給付醫療費用。

健保署也說,目前,依照法規會對高診次的民眾進行關懷措施,如寄發關懷函、電話關切等方式,但不會限制民眾看診超過多少次就不能就醫。

檢視《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該法第 27 條規定:「保險對象有重複就醫或不當利用醫療資源之情形者,保險人應予以輔導,瞭解其就醫原因、提供適當醫療衛教、安排就醫及給予必要之協助,並得依其病情,指定其至特定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接受診療服務。

前項保險對象未依保險人輔導,於指定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者,除情況緊急外,不予給付。

第一項輔導,得以郵寄關懷函、電訪、訪視、運用相關社會資源或其他方式進行。」

MyGoPen 實際詢問城佑耳鼻喉科診所。城佑耳鼻喉科診所表示,沒有收到健保署的發文,健保署也不會限制民眾看診。

單位諮詢: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城佑耳鼻喉科診所

資料來源: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