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國土計畫法 內政部:農民權益不變

▲雲林縣長張麗善表達對於《國土計畫法》施行的意見。(圖/資料照片)
▲雲林縣長張麗善表達對於《國土計畫法》施行的意見。(圖/資料照片)

[NOWnews今日新聞] 內政部昨(12)日由政務次長董建宏、國土管理署長吳欣修拜會雲林縣長張麗善,張麗善表達對於《國土計畫法》施行的意見,包括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第2類劃設範圍、檢舉獎勵制度等議題。董建宏表示,國土計畫法將於明年4月30日正式實施,但農民權益不變,內政部也將持續進行社會溝通。

董建宏表示,農業發展地區劃設皆是由地方政府依照該縣農業資源特性劃設,內政部不會直接指定,如果各縣市政府認為仍有調整必要,在符合國土計畫法規定下,可依實際需要進行調整

董建宏強調,國土計畫法施行後,農民權益保障與現行一致、並未改變,未來農業使用項目更擴及產銷,比現行制度更有保障,產、製、儲、銷、休閒農業均可申請使用。

至於檢舉獎勵制度部分,董建宏指出,該項制度是由立法委員在104年審議時提案入法,條文規定當發生重大違規才會適用30萬以上罰則,釀災、致人於死或重傷也才會受刑責處罰,並沒有農地違規裁罰提高罰金的情形,相關辦法內政部也會繼續廣徵意見。

董建宏強調,國土計畫相關研商會議、座談會及縣市拜會總計已超過140多場,內政部會持續與社會大眾溝通,涉及其他部會業務也會交由各機關積極研議,以維護民眾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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