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摔死了李新」影射羅淑蕾 二審改判郭新政、盛竹如賠200萬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台北市前市議員李新2017年9月墜樓身亡,其前女友郭新政與主播盛竹如合作拍攝「誰摔死了李新」影片,影射前國民黨立委羅淑蕾與李新之死有關、羅淑蕾與黑道人士掛勾、向當舖施壓等,羅淑蕾向2人提告索賠新台幣500萬元。羅淑蕾一審敗訴,上訴後高等法院今(4)日宣判,改認定郭新政、盛竹如未合理查證,已侵害羅淑蕾名譽並造成其精神痛苦,判賠200萬元。

羅淑蕾上訴主張,郭新政與盛竹如2018年9月25日至2019年3月6日期間,共同拍攝製作「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不實傳述羅淑蕾與黑道人士掛勾,向當鋪施壓違法取得當票後變造證據、超額查封及操作司法機關,以及羅淑蕾與李新墜樓有關,還介入國泰世華銀行漏蓋台支支票印章等言論,並於影片中置入偽造的不實錄音,足以貶損羅淑蕾社會評價,不法侵害名譽權,請求500萬元賠償。

高院審理後認為,該系列影片影射羅淑蕾與黑道掛勾、向當舖施壓等,依據卷內事證難認與事實相符,且悖於法院調查結果,並引用不實資料作為言論基礎,有重大輕率惡意,客觀上已侵害上訴人羅淑蕾名譽。

另外,盛竹如身為國內知名電視台主播,收費擔任該系列影片主持人,卻對影片中所指涉人事未善盡查證義務,且依大法官釋字509號解釋及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意旨,系爭影片指涉言論,無論在時效性、言論與公共利益關聯性、消息來源可信度、查證成本與可能性方面,難認已盡合理查證義務,而以網路傳播方式傳述,散布力甚強。

高院表示,郭新政、盛竹如被控共同誹謗罪確定,更可證本案系列影片已侵害羅淑蕾名譽權,使其精神上受有痛苦。審酌兩造身分、地位、經濟情況,改判損害賠償金額以200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刑案部分,羅淑蕾提告2人涉犯毀謗罪;二審處郭新政有期徒刑4月、罰金8000元;盛竹如拘役50日,均可易科罰金;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今年1月26日駁回上訴定讞。

《民視新聞網》關心您: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
透過守門123步驟-1問2應3轉介,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
※ 安心專線:1925(依舊愛我)
※ 張老師專線:1980
※ 生命線專線:1995
※ 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

原文出處:快新聞/「誰摔死了李新」影射羅淑蕾挨告 二審改判郭新政、盛竹如賠200萬

更多民視新聞報導
2警涉收賄包庇應召集團 檢調兵分12路搜索北市松山分局
欣興併購旭德爆內線交易獲利上百萬 2公司高層13人遭搜索約談
檢方出手!母親陳屍頂樓相驗不到場 要求唐治平直接向地檢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