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摔死了李新」影片惹議 盛竹如、郭新政有罪定讞

「誰摔死了李新」影片被指影射羅淑蕾,郭新政、盛竹如有罪定讞。
「誰摔死了李新」影片被指影射羅淑蕾,郭新政、盛竹如有罪定讞。

已故台北市議員李新2017年9月底在住處墜樓身亡,他的女友郭新政找資深媒體人盛竹如,製作一系列「誰摔死了李新」影片,引起前立委羅淑蕾不滿,對2人提出自訴,一審判決2人無罪,二審逆轉改判處郭新政有期徒刑4月、罰金8千元,盛竹如拘役50日,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合議庭今(26日)駁回上訴,盛竹如、郭新政有罪定讞。

羅淑蕾不滿郭新政製作「誰摔死了李新」影片,還在臉書貼她的照片稱「吹狗蕾」,自訴郭新政與影片旁白盛竹如、律師陳逸鴻加重誹謗罪嫌。判決書指出,盛竹如主張,他是照唸郭新政交給他的文稿,稱「我本於台灣第一個新聞主播的身分」、「主播只播新聞不用查證」、「時間過的太久了」、「我年紀也已經83歲,記不太清楚我做了什麼查證」等;法官認為,盛身為國內具知名度電視台新聞主播,收費擔任影片主持人,顯然未盡任何查證責任。

合議庭認為,應以高標準看待郭新政、盛竹如的合理查證義務,他們在網路散布影片,散布力甚強,言論公益性卻甚低,相對於羅淑蕾名譽權保障程度應較高,一審判決無罪不適當。另外,郭新政任由臉書粉絲專頁出現辱罵、形容羅淑蕾為狗的侮辱性言詞,已符合公然侮辱的構成要件,一審判決無罪也不妥,因此撤銷改判有罪。

◆珍愛生命!自殺防治安心專線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