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縱容黨產會嗆法官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司法院大法官8月底做成釋字第793號解釋,宣布具有高度爭議性的《黨產條例》相關條文全部合憲,引發輿論及憲法學界一陣譁然之後,黨產會旋即於9月3日,具狀要求聲請釋憲的7位行政法院法官迴避,態度之囂張,令人側目。黨產會主委更氣焰高張地指謫行政法院法官「時空倒錯」!部會首長公然對法院以及法官嗆聲,實在是匪夷所思!

須知,法官應具備憲法意識,在審判中秉諸憲法對法律進行檢視,並進而享有「憲法解釋」或至少是「聲請憲法解釋」之權力,這是民進黨從黨外時期就開始高呼且推動之制度,民國84年大法官做成371號解釋之後,人民不必再等到審判程序終結確定之後,方得向大法官聲請釋憲,而得以直接聲請法官對所適用的法律進行違憲審查,並進而聲請大法官解釋,這大幅促進了人權的保障以及憲法的發展。

然而這個成果卻可能因為黨產會粗暴的轉型正義而毀於一旦。試問,如果法官聲請釋憲就要被訴訟中的一造貼上「審判不公」的標籤,是不是會對法官形成寒蟬效應?試問,當法官們怯於行使釋憲聲請權,對人民憲法上的基本權利保障是進步還是退步?

尤其,在民主憲政的權力分立體制下,行政權應受到司法權的制衡,並必須依據司法判決來行使行政權。然而,黨產會的林主委不但沒有展現對司法的尊重與服從,反而在媒體前斥責行政法院法官「拿法律系大一教科書那一套內容,反過來質疑《黨產條例》有違憲」。這樣的嘴臉連在戒嚴時期都未曾聽聞,實在令人感到錯愕──難道民進黨的「轉型正義」,竟然是連司法權也必須服從行政權的「正義轉型」?

事實上,如果黨產會的說法合理——法官聲請釋憲就代表立場偏頗,那豈不代表之前所有曾經聲請釋憲的法官都立場偏頗?渠等在大法官做成解釋後均應自行迴避,不得續行審判?如果此說法成立,豈不代表過去這些未經迴避而做成的判決均屬程序違法,而全部應予以撤銷?

筆者理解,民進黨許多人士將轉型正義視為至高無上的誡命,然而在轉型正義之上,更重要的是「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當轉型正義可以拋棄人權,甚至摧毀審判公正性,那民主憲政法治國家的基礎也就蕩然無存。

在正常的國家,部會首長公然挑釁行政法院法官,應會受到媒體及國會議員圍剿,總統及閣揆也會要求該部會首長道歉,並撤回荒謬的迴避聲請。遺憾的是,我們「這個國家」,在民進黨的治理下,顯然不是一個「正常國家」。筆者只能期待,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能展現司法的風骨,不受黨產會在媒體前的公然恫嚇,駁回黨產會的無理聲請,繼續依法審判。(作者為中華民國憲法學會副祕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