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讓我們變得冷漠/兩木金

兩木金

二0一四年發生在山東省招遠市的一起邪教成員殺人案震驚了全國人民。犯罪嫌疑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等六人均為“全能神”邪教組織成員。五月二十八日二十一時許,為宣揚邪教,發展成員,六名犯罪嫌疑人在招遠市羅峰路麥當勞速食廳內向周圍就餐人員索要電話號碼,遭到被害人吳碩燕(女,三十七歲,山東省招遠市人)拒絕後,認為其為“惡魔”、“邪靈”,應將其消滅,遂實施毆打,致被害人死亡。

此案件被媒體報導後,社會民眾無不對邪教成員目無法律、慘無人道的犯罪行為切齒痛恨;輿論同時也對案發時,麥當勞速食廳工作人員和就餐者僅有人報警,但無人挺身而出制止暴行感到氣憤。

事發後,受害人吳碩燕的家人對目擊者無人出手相救,表示理解、不怨恨。他們認為在當時的狀況下,旁觀者不清楚事件真相,首先肯定要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無人制止犯罪也正常。

在因未挺身制止招遠麥當勞殺人案而受到社會廣泛指責後,兩名案件目擊者在接受採訪記者時承認,對未能及時制止悲劇發生表示愧疚,但澄清曾嘗試介入,不果後迅速報警。他們同時表示,自己正飽受良心的不安與譴責,願意為死者出庭作證。然而後來當受害人吳碩燕的家人尋求目擊證人時,所有現場目擊者都選擇了沉默。

這是沉默的大多數。為什麼他們會選擇沉默?是害怕邪教組織報復,還是擔心自己會因此惹上別的什麼麻煩?當社會需要正義時,為什麼他們會選擇明哲保身?當血案發生時,沒有一個人在危機時刻向受害人吳碩燕伸出援手,眼睜睜地看著一條鮮活的生命在自己眼前消失,留下一個不到七歲的孩子和悲痛欲絕的鰥夫。一個美好的家庭也因此破碎。面對看客的冷漠,我們應該責怪誰,是人之初性本惡的個體劣根性,還是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全民唯利是圖的社會價值引導?

當我們義憤填膺譴責暴行時,設想一下,假如你在現場,你會像梁山好漢那樣,路見不平一聲吼呀,該出手時就出手,義無反顧地沖上去與六名歹徒搏鬥嗎?不管你會不會沖上去,反正我是不會沖上去。為什麼,因為我是膽小鬼,我怕死嗎?不對,我從小連鬼都不怕,半夜三更敢獨自一人走墳地,我會是膽小鬼嗎,我會怕死嗎?雖然我很勇敢,不是懦夫,但是在那種場合下,我還是不會沖上去和歹徒搏鬥,因為我怕自己會受到傷害,我也怕自己在制止暴行時失手將暴徒打死或打傷。

我上有八旬老母,下有年幼女兒。如果我受傷了,或者被歹徒打死了,我一家老小可怎麼活呀?誰替我向老娘盡孝,誰給我女兒買奶粉?靠單位養我全家嗎?我下班時間行俠仗義,捨身取義,這可以認定為工傷,單位可以給予我家屬一筆撫恤金。這已算仁至義盡。單位可沒有責任、更沒有義務替我贍養老人、撫養孩子。

那麼政府會給我多少獎勵呢?《陝西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見義勇為事蹟特別突出,有重大貢獻的,由省人民政府依法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章和榮譽證書,給予五萬元以上的獎金,在全省範圍內公開表彰。這區區五萬元獎金簡直就是個笑話,不過是我半年工資。這點錢也只夠養活我家人半年。半年之後呢,我一家老小還不得喝西北風呀?

那麼假如我在見義勇為時被歹徒打傷或打殘,我起訴歹徒,要求其賠償,這靠譜嗎?大多數情況下,這是最靠不住的。且不說一般情況下,能做惡傷人的歹徒大多都是家徒四壁,空有一身暴戾之氣,法院判決歹徒給我賠償再多都會是一紙空文。就算是歹徒家財萬貫,他窮兇極惡,受到法律嚴懲,吃下一顆花生米,結束了其骯髒可恥的一生。他的家屬哪個肯心甘情願給我賠上一筆鉅款,讓我家人過上豐衣足食的滋潤日子呢?我的一家老小還不得沿街乞討嗎?這是我受到傷害的情況,我家人會沒好日子過。

假如我是天下第一武林高手,練過金鐘罩、鐵頭功、鐵砂掌、降龍十八掌、九陰白骨爪,蛤蟆功。我武功蓋世,天下無敵。見此情形,我血往頭上湧,正義心中存,你們幾個邪教分子膽敢在光天化日之下行兇傷人,眼裏還有王法嗎?眼裏還有灑家嗎?我上前三下五除二,左一拳,右一腳,把六名男女邪教分子打得滿地找牙、哭爹叫娘、非死即傷。受害人吳碩燕女士被我成功解救,她不過受點皮外傷,並無大礙。等員警趕到,將死傷者送往醫院。我能被警民夾道歡送回家嗎?當年武二郎先生景陽崗打死老虎後被官民鑼鼓喧天、抬轎遊街的場面恐怕不會發生在我身上。等待我的只能是,民警同志送我一付銀鐲子,把我請進看守所。我最終能不被槍斃就算祖上積德。

我國《刑法》規定了公民享有無限防衛權。《刑法》第20條第三款規定,對於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這條法律制定的初衷是好的,是為了鼓勵人們同暴力犯罪行為作鬥爭,扼制嚴重犯罪,穩定社會治安,有效保護公民合法權益而做的無限防衛的規定。然而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卻很少會使用無限防衛的法律規定。在與暴力犯罪行為的反抗鬥爭中,一旦造成暴徒人身傷亡的,受害人或者見義勇為者往往要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

有兩個案列說出來真能把活人氣死,再把死人氣活。一個是烈女吳金豔的事。來自內蒙古的吳金豔在北京海澱區北安河陽臺山莊飯店當服務員,與同事尹某等服務員同住一個宿舍。二00三年九月十日淩晨,男子李某等三人闖進宿舍,圖謀不軌。吳金豔為了阻止李某等三人強姦女同事,將李某刺死。吳金豔被逮捕。後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吳金豔無罪當庭釋放。但是吳金豔在看守所已被羈押了整整一年。

另一個是北京真漢子王某的事情。二0一0年除夕夜,王某妻子薛女士的前夫陳某酒後持刀來到王家,見前妻懷孕,便拔出尖刀刺傷王某夫婦。為了保護妻子,王某在與上門行兇者陳某搏鬥過程中,奪過陳某尖刀將其刺死。這本來就是一起再典型不過的無限防衛案例。陳某酒後持刀私闖民宅,故意行兇,被王某刺死那是罪有應得。然而令人大跌眼鏡的是,作為維護社會道德良知和公平正義的北京市一中院重審後,以防衛過當判處王某三年半有期徒刑。

以上兩個案例雖然是個案,不具備普遍性,但在中國也絕非僅有。這樣的判例給社會民眾會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如果防衛過當的適用標準過低,正當防衛的適用標準過高,要求普通老百姓在面對不法侵害時,能夠做到收放自如、把握好尺度,既要反抗不法侵害行為,又要做到不傷害暴徒。這對於普通百姓來說,要求實在是太高了,也不符合實際。這樣會嚴重挫傷民眾與不法行為作鬥爭的積極性。

中國目前法律不能說不完備,只是制定法律的某些學者、專家嚴重脫離司法實踐,不了解民眾疾苦,只會用屁股思考問題的福來吃專家。評價一部法律的好壞不在於制訂者的初衷是啥,而是要看這部法律的社會效果是懲惡揚善,還是縱容犯罪、讓好人流血又流淚?如果說一部法律的規定對善良之輩保護的不夠清晰,不夠完善,要是能碰到一位善良有愛心的法官,如包青天愛民如子、嫉惡如仇,小民也許會走狗屎運;假如再碰到一位只會死搬硬套法律條文、鐵石心腸的法官,如秦腔戲《三滴血》裏面的縣老爺,只會滴血認親的糨子官,不管你誰對誰錯,我的地盤我做主,管你原告被告,先按倒在地吃大老爺我一頓板子,那見義勇為者的結果真不會好到哪里去,沒准真會是比竇娥還冤枉。

獎金過低的社會救助體制,對見義勇為者缺少保護的司法實踐,誰還敢路見不平拔刀相助呢?大家還是“個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趕快逃命回家洗洗睡了吧。

招遠市血案發生後,面對麥當勞速食廳裏無人伸手救援受害人這一冷漠現實,有網友便說:“如果見義勇為打死人不犯法,我會第一個沖上去。但是我打傷了對方,我的家人會有麻煩會賠錢,所以我猶豫了。”當我們的社會大環境給大眾營造了這樣一種擔憂的氛圍,以後面對暴行,冷漠者會越來越多,見義勇為者會越來越少。這不是人的悲哀,這是我們社會的悲哀。

遇到類似情況,美國的司法實踐和我國截然相反。美國法律有一條是“不退讓法”,也就是說當公民遭遇不法侵害時,他可以不退讓,進行自衛。在美國,法律規定一個人可以名正言順地使用武力自衛有合理理由相信非法的威脅,沒有義務先撤退。這和我國無限防衛權相類似,但給予了公民更大的自衛權利。

二0一二年,美國德州一名二十三歲的男子發現四十七歲的男子佛羅斯正在強姦他四歲的女兒,於是沖上去一通亂揍將佛羅斯打死。後來法院判他無罪。這樣的事假如發生在中國,這位父親恐怕就不會這麼幸運。法官會告訴他,你只要制止了強姦行為就應該住手,把歹徒打死了,你不但要被判刑,還要賠償歹徒的損失。

要想喚醒社會大眾的正義和良知,讓他們冷漠的心變得火熱起來,敢於見義勇為,毫無顧慮地同窮兇極惡的暴徒搏鬥,那我們的政府、社會救濟機構和司法機關就要做好兩件事。

第一件事便是給見義勇為者提供優厚的社會保障和救助制度。讓見義勇為者不會擔心自己受傷或犧牲後,家人的生活無著落。見義勇為者獎金不說五百萬吧,至少也不得低於一百萬。以中國目前的消費水準和通脹率,這區區一百萬真買不回義士的一條命,更無法保障其一家老小過普通人家生活所需。請各地的見義勇為基金會別再拿三五萬元獎勵見義勇為者,你們那點錢真不是獎勵義士,而是在羞辱義士。

我們國家缺少資金獎勵見義勇為者嗎?一點都不缺。據統計,中國購買美國國債累積近1.3萬億美元,而中國每年“三公消費”過萬億人民幣。就是給每位見義勇為者頒發獎金一百萬,這和我們購買的美國國債比,和“三公消費”比,還不是九十牛一毛呀。我們的政府不是沒有錢給見義勇為者發高額獎金,而是看你願不願意把錢花在獎勵見義勇為者身上。我們不要怕見義勇為者多了,政府獎金壓力過大。“天空飄來五個字,那都不是事。”我們現在不缺基金獎勵見義勇為者,而是缺少社會正義和良知。

第二件事就是我們的立法機關和執法機關應該改變對無限防衛權的漠視。首先要從法律上對無限防衛權作出明確界定,去掉那些限制公民行使無限防衛權的條條框框,擴大公民行使無限防衛權的許可權,給公民更大的自由和權利去反抗暴力侵害。其次,執法者在適用法律時,對見義勇為者應給於更多的支持和寬容,不要冷冰冰地生搬硬套法律條文,不能讓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人不怕受苦受難,就怕冷了心,人心冷了,再怎麼暖都可能熱不起來。

近些年來,媒體和社會大眾關於跌倒老人是否可以攙扶的討論就從未停息。面對跌倒者伸出的求助之手,多少人在想要伸手時,都會猶豫,都會退縮?為什麼現在敢學“雷鋒”的人少了,遇到他人有困難需要幫助時,繞道而行的人多了?因為我們怕被人訛詐。那麼。這天下還有王法嗎?說起法律,就讓人氣不打一處來。現在樂於助人的人越來越少,誰敢說這不是南京彭宇案,法院荒唐判例的陰影還久久在人們心中無法散去的結果?

彭宇案 ,是二00六年末發生於中國江蘇南京市的一起引起極大爭議的民事訴訟案。十一月二十日,南京老太太徐壽蘭在公車站摔倒,彭宇自稱上前攙扶、聯繫其家人並送其至醫院診治,屬見義勇為,並非肇事者。隨後,老太太咬定彭宇將其撞倒並向其索賠。雙方對簿公堂。法院一審判決彭宇給付老太太損失的40%,二審和解結案。法官認為彭宇有責任的理由是:你沒撞倒老人,為什麼要送老人去醫院?法官這樣以人心醜惡為前提進行無理推理的荒唐判例,它的社會負面影響無疑是巨大的,它會逐漸熄滅人們心中僅存的那一點點善良和同情心。

人們變得冷漠,這是個社會現實問題,我們不能一味批評那些見死不救者。如果我們這個社會不能給見義勇為者足夠勇氣和保障,不能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光靠精神鼓勵和道德綁架,冷漠者依然會無動於衷,暴力犯罪依然會倡狂。假如全社會的緘默變成了一種習慣,那麼,正義的土壤只會越來越貧瘠。我們這個社會又怎樣和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