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分手破裂!女師直墜后豐大橋慘死 男友重判變無罪…檢提「5疑點」再上訴

記者王靖淳/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在安親班擔任老師的陳姓女子於2002年時與男友王淇政相約后豐大橋附近談分手,未料,陳女卻在談判的過程中因不明原因墜橋身亡,使得當時辦案的警方認為,王淇政及一旁的友人洪世緯涉有重嫌,於是各判15年及12年半的徒刑,但最終案情出現逆轉改判兩人無罪。對此,近日台中高分院再度提出5疑點將兩人再上訴。

后豐大橋女教師命案,男友重判變無罪!(圖/中央社)
后豐大橋女教師命案,男友重判變無罪!(圖/中央社)

根據判決書指出,一名來自台中的安親班老師陳姓女子在2002年時與男友王淇政相約后豐大橋談分手,而當時王男也帶著友人洪世緯一併前往,未料,雙方卻在談分手的過程中疑似發生嫌隙,使得陳女因不明原因墜橋身亡,也讓當時辦案的警方認為,王淇政及洪世緯涉有重嫌,於是各遭判處15年及12年半的徒刑。

然而,最後全案在2018年經過審理後,法官於隔年12月改判兩人無罪,但案經2020年時,台中高分檢指出,在陳姓死者的衣褲上發現不明的白色物質,同時也表示,
無罪判決書內述死者是赤足下車跳橋且腳底「明顯」沾到粉塵,並且認為,這與鑑定報告所述的「輕微粉塵 」有疑慮,因此再次提起上訴,而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仍判2人無罪。對此,近日台中高分院也提出5大疑點來將兩人再上訴。

1.未審酌本案有以高擬真方式(如機械工程的人偶的多體動力模型的模組,為現場模擬)重建現場之可能且有必要,被害人155公分高,能否於短短之十數秒內自行攀爬上總高度117公分護欄,且墜落橋下約16.7公尺深的乾河床時,身體會不會翻轉成落地時為仰躺姿勢?其墜橋前之姿勢為何?

2.就被害人自橋面何處,能否墜落至陳屍處之論述,該判決先採認王姓證人的證詞,乃真實可信,但依案發後近兩年檢察官履勘以及94年間一審法院履勘,又決認定乃錯誤之位置,為無罪論述依據,前後矛盾。

3.該判決本應以后豐大橋97年斷橋改建前、距91年12月7日案發日最接近的分別為91年9月16日以及93年6月9日拍攝之現場照片為事實認定,卻錯引一審法院於94年11月2日、95年1月13日會勘現場時拍攝之照片,依照上開兩張改建前照片,現場「橋面凸出之外緣」並無電纜線之裝設,僅橋面下緣凹處內縮甚深處,才有電纜線,被害人自「橋面」墜落不致觸及。

4.對被害人手部受傷照片與法醫驗斷書之記載並不相符,該判決卻以被害人係與被告等拉扯,手部完好等,顯與客觀證據不符,又被害人之傷勢究竟以如何姿勢落地,該判決不採認許倬憲法醫師之驗斷與證述,但並未依據有法醫專業之專家見解來推認,此部分也亟待送請專業之法醫專家鑑驗。

5.案發後,被告洪世緯撥打11後,被告王淇政曾接獲友人證人楊錦龍第一通電話,通話時間長達80秒,若被告等無涉及起訴之犯行,何以未告知證人楊錦龍有關被害人墜橋之事,而隔6分26秒才再撥電話給證人楊錦龍據稱是哭訴的情節,此可疑行舉,也未再調查,即作為被告王淇政無罪之論據,難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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