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財劃法修法 財長:精省後中央反而額外增加支出1300億元

財長莊翠雲出席立院財委會財劃法審查前受訪。吳馥馨攝
財長莊翠雲出席立院財委會財劃法審查前受訪。吳馥馨攝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9)日繼續審查在野黨團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草案,財政部長莊翠雲會前受訪時指出,財劃法修法不能只討論錢的劃分,也要釐清事權劃分。

她並指,精省後中央並未如外界所說的多拿走1,500億元的預算,反而因為承接省府留下業務的支出達到2,800億元,也就是精省後中央沒有額外得到更多財源,相對的還增加支出1,300億元。

莊翠雲指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首要考量的是中央與地方總體的財政情勢,民國105年至107年之前的地方財政是短絀,若有餘絀也只有不到百億元,但以111年來看,地方財政餘絀已達460幾億元,代表在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及特別補助款的努力之下,整體地方財政已比過往好很多。

第二,財政收支劃分也要考量事權的劃分,除了錢的劃分,事權的劃分也要一同考量,這涉及《地方制度法》,以及行政區劃釐清。

針對外界指精省後,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從原本的60%比40%,變成75%比25%,約當每年多拿走1,500億元,是垂直分配失衡的主因。

莊翠雲解釋,精省後雖然有關收入有1,500億元劃規到中央,但中央也同時承接了省府的業務,支出達到2,800億元,也就是精省後中央沒有額外得到更多財源,相對的還增加支出1,300億元。

另外,在支出移轉部分,勞健保、老農津貼等原本地方支出都移轉至中央,在113年相關支出達到1000億元。因此,財源分配也要考量到事權及支出的變動。

至於地方政府之間水平分配部分,莊翠雲說,各地方政府都爭取自己最有利指標,這部分要爭取更大共識,不需要急於為了修法而修法,凝聚共識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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