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開放BVI註冊公司 在台第一上市

工商時報【謝奇璋】 2010年10月10日,永暉焦媒(01733)成為香港首間在英屬維京群島(BVI)註冊的上市公司,這是港交所在2009年12月宣布以來,第一家BVI註冊成立的公司在香港上市。荷盛國際顧問總經理謝明穎表示,以港交所的角度,BVI申請人的股東所獲得的保障,應大致與開曼群島申請人提供的保障相當。因此港交所針對BVI商業公司法下,在股東保證事宜如何處理的部分,列出與開曼群島公司法的對照表,並提供修訂的建議。 在BVI註冊的公司為了符合在港上市規定,必須針對章程修訂的地方多花些功夫,是因為BVI商業公司法對股東權益的保障,並沒有開曼群島公司法成熟。然而,大多數中國私募基金投資項目,均透過BVI公司持有,主要著眼於BVI公司法彈性較高;香港法律界人士認為,港交所為吸引這些以上市方式離場的私募基金投資項目在港上市,因此大開方便之門。 謝明潁說,去年8月14日BVI與12國簽訂稅務信息交換協議後,已被OECD納入「白名單」,顯示其整體上已實施國際議定的稅務標準;除香港外,BVI註冊公司也可在其他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包含那斯達克NASDAQ、紐約證交所NYSE、倫敦證交所LSE的AIM交易所,和新加坡交易所SGX等。 台灣自2008年開放台商回台第一上市,並同意免稅天堂註冊的投資控股公司在台灣上市、櫃,目前看到的案件仍以開曼為主,實務上,台灣是參考香港交易所接納的海外司法地區列表。而如前述港交所已採納BVI註冊成立的公司上市,台灣證交所也終會確定其第一上市資格。隨BVI公司可在美、英、星、港上市,台商運用成本較低、公司法彈性較高的BVI公司在港上市,或者也能回台第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