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一制一國 兩制分國

「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這段文字耳熟能詳、熱血沸騰,200多年前、1776年7月4日,北美13個殖民地代表敲響了《獨立宣言》的鐘聲,宣佈脫離英王統治。他們為什麼要捨身冒死為獨立而戰呢?

《獨立宣言》前言的這幾句話給了詮釋:「把人民置於絕對專制統治(absolute despotism)之下時,那麼,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這個政府,並為他們未來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這個新的保障就是成立脫離宗主英國,建立弗吉尼亞、馬塞儲塞、紐約、特拉華等13個獨立國(Independent States,states用的是英文的複數),每邦(州)內部是三權力分立的共和制,州與州之間互不隸屬獨立存在,各州出人出錢組成「聯盟(confederacy)」,軍事上在華盛頓的統一指揮下聯合反抗英軍。

1776年7月4日,北美13個殖民地代表敲響了《獨立宣言》的鐘聲,宣佈脫離英王統治。圖: 獨立宣言原稿/維基百科
1776年7月4日,北美13個殖民地代表敲響了《獨立宣言》的鐘聲,宣佈脫離英王統治。圖: 獨立宣言原稿/維基百科

在宣言獨立後的1778年制定《邦聯條例》,聯盟的名稱是美利堅合眾國(The stile of this confederacy shall be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Despotism專制主義,英文解釋是:「the exercise of absolute power, especially in a cruel and oppressive way.(行使絕對權力,尤其是以殘酷和壓迫的方式。)」Despotism的同義詞就是tyranny(暴政)、dictatorship(獨裁)。

君主世襲制、寡頭制、僭越制、法西斯以及當代的民主專政制等會出現專制行為,例如壓迫、剝削、欺壓、迫害、掠奪,剝奪平等和自由、幸福…等,正如同《獨立宣言》列舉之惡行,包括任意增加賦稅、增派官員、特權等極、無議會代表權、軍權高於一切、司法不獨立,無公開、公正、公平審判等等。

1980年代,鄧小平提出「 一國兩制」的中華統一方案: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大陸的國家的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澳門、香港、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它們保持原有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福州市馬尾海岸針對馬祖列島設置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標語,圖/維基百科
福州市馬尾海岸針對馬祖列島設置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標語,圖/維基百科

正如同鄧小平所言,大陸是「堅持」,台港澳只能是「保持」,「堅」持與「保」持的一字之差,就是香港回歸沒有保持50年就要改制,更不要說港民堅持的憲政、直選立法議員與特首的訴求。

「一個美利堅、兩種制度,北方堅持自由人用工制,南方各州保持黑人蓄奴制……。」假如林肯發出以上這樣「一美兩制」的論點,你認為會避免美國的南北內戰嗎?

民主專政的實質就專制,詳見本人所寫《鄧體毛用、毛體鄧用,本質就是獨裁體皇帝用》一文;大陸的「堅持」共產黨領導專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臺灣「堅守」的三權分立的民主共和制的中華民國,由此而成的「一國兩制」,不是和我上面假設林肯的「一個美國、南北兩制」一樣是不成立的偽命題嗎?

那麼,這樣推斷「九二共識」裡「一中各表」僅僅是國家名稱各表嗎?名稱的後面不就是「各制各表」嗎?既然「各制各表」了,獨裁的專政制與權力分立的共和制,兩者水火不容,不可能存於一個中國之內,結果就是分道揚鑣,「九二」哪裡有共識點呢?這不是「九二分歧」嗎?

「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不只是國名各表,獨裁專政制與權力共和制也是「各制各表」兩者水火不容,「九二」哪裡有「共識」,應該是「九二分歧」。示意圖/網路
「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不只是國名各表,獨裁專政制與權力共和制也是「各制各表」兩者水火不容,「九二」哪裡有「共識」,應該是「九二分歧」。示意圖/網路

「一制」才有「一中」,「一中」必須先有「一制」,二者不可缺一;一個國家統一必須是「一制」、「一制一中」,中國統一的前提是「一同政制」要麼專政獨裁制,要麼權力鼎立的共和民主憲政制。

兩制的結局就是一國分裂兩個或者數個,歷史終將證明我的預判:要麼「一制一中」,而「一中兩制」就是中華三國的四分五裂,以民主專政的實質是獨裁專制來判斷,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不可能並存統一;世界潮流,順昌逆亡,專政獨裁必將走入墳墓,被權力分立的共和憲政新時代取而代之。

要麼大陸改制,要麼中華民國獨立前行,嶄新的歷史篇章又將展開,今朝風流人物已在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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