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抄襲案 陳明通提對照:余正煌研究設計絕大部分來自林智堅

調查官余正煌自訴前新竹市長林智堅涉侵害著作權。在台大國發所指導林智堅和余正煌論文的國安局長陳明通,今天透過委任律師陳昱龍發表聲明書以及105年2月1日林智堅研究計畫、105年3月8日余正煌研究計畫、105年7月21日余正煌碩士論文對照表。陳明通指余正煌民國105年3月8日寄給他的研究計畫以及最後的論文,在研究設計方面絕大部分皆來自林智堅當年2月1日論文計畫的內容,余正煌只是增加一點文獻檢討並引註。

論文對照表。(律師提供)
論文對照表。(律師提供)

陳明通在聲明指出,媒體今天報導余正煌委任律師表示,當初余正煌把論文初稿寄給他時,刪除引註部分,所以他寄給林智堅時,或許林智堅抄的時候沒有注意,才沒發現引註問題,可證林智堅抄襲事實非常明顯。「此等言論顯然與事實不符」。

陳明通說,他於105年1月5日以電子郵件寄送論文寫作底稿及格式給余正煌參考,檢視余正煌最近向法院所提證據:當年1月28日的論文進度,他發現在論文最核心的研究設計部分根本毫無進度,仍停留在1月5日他交付余正煌的論文寫作底稿階段。但同年2月1日林智堅的研究計畫,在他的指導下已完成雛形,從1月28日到2月1日,仍屬這個領域初學者的余正煌不可能在短短兩三天完成研究設計寫作,更沒有交付或email給他其論文最新進度,他更無從、無理由將余正煌的檔案寄給林智堅,「所謂林智堅抄襲余正煌論文完全不是事實」。

(陳明通委任律師陳昱龍提供)
(陳明通委任律師陳昱龍提供)

陳明通說,同年2月中旬余正煌來找他,他把2月1日林智堅已完成雛形的論文計畫給余正煌參考(以拷在余正煌所提供的寫作進度上),事後從余正煌同年3月8日寄給他的研究計畫,以及最後的論文,在研究設計這一部分絕大部分皆來自林智堅2月1日的內容,只是余正煌增加一點文獻檢討,並引註,「這是因為本人鼓勵余正煌先生進一步發揮的結果」。

陳明通表示,研究生寄送論文電子檔給論文指導教授、或師長時,為求論述正確性及確認依據,依常理應寄送完整論文電子檔,但余正煌委任律師提及余正煌會先自行刪除引註,卻完全未見其有任何舉證以實其說,不僅難以理解,更與一般經驗與論理法則相悖。

陳明通說,聲明書所提相關證據與公證書,他已經交付林智堅委任律師提出,謹供法院審理,以釐清並還原事實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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