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慶恩案高檢求裁准再審 高等法院駁回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銀行經理諸慶恩被控偽造定存單,判刑後病故,檢方強調本案起因富商翁茂鍾與司法人員不當往來造成「失衡的天平」,諸含冤而死,聲請裁准開啟再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表示,裁定主文為「再審之聲請駁回」;高院將於下午5時30分由發言人說明理由要旨。

台灣高檢署3月18日認為諸慶恩應受無罪判決,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收案後,受命法官黃惠敏於4月19日召開再審聲請的調查訊問庭,諸慶恩的家屬未到庭,由檢察官陳佳秀陳述,以簡報半小時講述這起冤案始末,並請求開啟再審。(編輯:張銘坤)11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