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報信用卡遭盜刷 作家孫明明獲緩刑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知名作家孫明明被控赴醫美診所刷卡打玻尿酸後,想暫停付款,向警方謊報遭盜刷。高等法院今天審酌她認罪、與信用卡公司和解,依誣告罪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指出,孫明明於民國104年4月15日在台北巿一家醫美診所新台幣3萬元購買3cc的玻尿酸,以信用卡刷卡分3筆各1萬元付款。
判決指出,診所醫師施打2cc玻尿酸後,剩餘1cc玻尿酸交由孫明明,但孫明明事後因質疑玻尿酸品質而欲片面暫停付款,隔天先向銀行辦理信用卡遺失,5月28日赴警局報案,信用卡遺失,且在4月15日遭盜刷3筆,共3萬元等語;警方後來赴診所查案後,認為孫明明涉犯誣告等罪,函送法辦。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誣告罪,判孫明明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偽造文書部分無罪,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審酌她坦白承認犯行,審酌她恣意杜撰報案內容,誣指不明人士冒用盜刷她的信用卡,使警察誤為真實而依法調查,嚴重浪費司法資源,但考量她沒有前科,為著名心理學家,已賠償信用卡公司損害並和解,患有眼疾等情,依誣告罪,判她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偽造文書部分仍判無罪。
高院指出,誣告罪部分不得上訴而確定,偽造文書罪部分,檢方若上訴,將受限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106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