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小孩被偷抱 網紅「泳琳姊姊」:配合行銷公司腳本拍攝

網紅「泳琳姊姊」拍片聲稱帶小孩出門遭陌生男子偷抱,經台北市警方追查為自導自演。(圖:取自TikTok)
網紅「泳琳姊姊」拍片聲稱帶小孩出門遭陌生男子偷抱,經台北市警方追查為自導自演。(圖:取自TikTok)

網紅「泳琳姊姊」拍片聲稱帶小孩出門遭陌生男子偷抱,經台北市警方追查為自導自演,她26日到案說明,坦承是配合行銷公司拍片要提醒家長們,影片2名男子都是工作人員。警方則要將「泳琳姊姊」等3人依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法辦。

「泳琳姊姊」近日在TikTok(抖音國際版)上傳影片,內容為她和弟弟推嬰兒車帶小孩出門,在台北市信義區東興路一帶遇到陌生男子,對方說要看小孩,隨後突然將嬰兒車內小孩抱走,影片上網後引發社會關注。

經台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調查發現,本案為「泳琳姊姊」創作團隊所自行拍攝,23日於東興路拍片時,實際並無小孩遭偷抱等情事,已通知她到案說明。「泳琳姊姊」到案供稱,自己是配合行銷公司腳本拍攝,影片小孩確實是她的親人,影片中的2名男子都是行銷公司人員,想藉此提醒所有家長注意類似事情。

據了解,警方透過涉案行銷公司聯繫影片中2男,將通知他們近日到案說明。全案詢後,近日將「泳琳姊姊」等3人依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規定,函送台北地院台北簡易庭裁處,依法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