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依涵殺2人免死 四大判決理由是…

八里媽媽嘴咖啡店雙屍命案,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謝依涵有教化可能,2017年初改判她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19)日駁回上訴,判謝依涵無期徒刑定讞,使她免除一死。

謝依涵在2013年2月下藥迷昏富商陳進福、實踐大學副教授張翠萍,再持刀殺害這對夫婦,棄屍在八里附近紅樹林,更喬裝盜領死者財物。2人屍體在2013年2月26日、3月2日先後被發現。警方偵查時,謝女還一度誣陷給媽媽嘴呂姓老闆,後確認凶手僅謝女1人,一、二審與更一審皆判決死刑,但2017年更二審時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更二審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究竟為何謝依涵殺2人還能逃過一死?根據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判決她無期徒刑有四大理由:

一、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應考量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刑法第 57 條來綜合判斷。

二、謝女先前沒有任何犯罪前科咖啡店同事及鑑定人員都對她無負評,並認可她的工作表現,加上她求學期間的品格與能力無偏激異常,是個循規蹈矩的人羈押期間也無違規亂紀等。

三、根據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和台大心理學系進行的心理衡鑑實證調查,認定謝女再犯風險率不高,若能長期監禁輔導且輔以親友鼓勵,應可調整謝女性格,使其改過遷善重返社會。

四、無期徒刑須服刑25年,並須要有懺悔實據才能假釋出獄,否則仍必須與社會長期隔絕。

最高法院,綜合上述理由,認定謝依涵無處以極刑的必要,故駁回上訴,判她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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