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和弦直播罵吳宗憲 二審判賠15萬元

藝人吳宗憲不滿歌手謝和弦直播時辱罵他三字經,提告求償。一審判謝和弦賠新台幣3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高院審酌謝和弦受疾患影響,今天改判賠15萬元並刊登判決要旨。全案可上訴。

藝人吳宗憲(右)不滿歌手謝和弦(左)直播時辱罵他三字經,提告求償。(檔案照)
藝人吳宗憲(右)不滿歌手謝和弦(左)直播時辱罵他三字經,提告求償。(檔案照)

吳宗憲提起訴訟主張,謝和弦不滿他對藝人高以翔猝逝事件發表的評論,於民國108年12月間,經臉書直播批評他裝什麼大哥,並辱罵臭卒仔、三字經等語。吳宗憲求償100萬元,並要求刊登道歉啟事;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謝和弦應賠償30萬元,並連續3天於臉書謝和弦R-chord(阿扣)粉絲專頁刊登道歉啟事。

案經謝和弦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今天宣判。高院新聞資料指出,謝和弦辱罵吳宗憲,意圖使他難堪,難以認定是出於善意言論,已淪為抽象謾罵、情緒性人身攻擊,足使吳宗憲社會評價受到貶損。

二審指出,依醫院精神鑑定,可認定謝和弦直播時受到疾患影響,但尚未達到喪失自由意識、無從控制或不清楚自己作為程度,仍有一定注意能力,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二審認為,吳宗憲是自願進入公眾領域公眾人物,個人名譽對於言論自由應有較高程度退讓,但謝和弦言論已逾越應受保障範疇,此事並經媒體報導及網友轉載,加深吳宗憲名譽受侵害程度。審酌謝和弦受到疾患影響,行為時的違法性辨識能力已顯著減低,賠償金額應以15萬元為適當,且吳宗憲二審時改請求謝和弦刊登判決書,但考量判決內容涉及病史等隱私,改判謝和弦於臉書張貼判決要旨3天。全案可上訴。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