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上市公司自結年報須發重訊 明年起分階段實施

《圖說》證交所強化資訊揭露,要求上市公司自結年報須發布重訊。圖片來源:證交所

【民眾新聞網綜合報導】

臺灣證券交易所今(3)日表示,配合金管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目標,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之上市公司,自2022年起,應於年度結束後75日內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經董事會通過前一年度自結財務資訊。

此規範分階段適用於資本額規模不同之上市公司,2023年適用於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之上市公司,2024年起全體上市公司適用,投資人可更及早知悉上市公司之營運實績。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上市公司公告申報財務報告,並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者,係屬攸關投資人之重要資訊,上市公司應發布重大訊息說明。

另外,為了避免上市公司向外界及媒體說明之內容與公司所發布之重大訊息主要內容不一致,致投資人誤解,或說明之內容具有誇耀性、類似廣告宣傳、提供尚未確定或與事實不符之資料,有損及投資人權益之虞,證交所同步公告修正「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證交所鼓勵上市公司提升資訊透明度,除規範上市公司每年應至少自辦或受邀參加一次法說會,使投資人更能掌握上市公司營運狀況,這次新增修訂財報處理程序,可望進一步提升財務數據資訊揭露的即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