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會批准 強制企業揭露排放及氣候影響

聯邦證券交易委員會(SEC)6日批准新規,要求一些上市公司提報溫室氣體排放以及氣候變遷風險;在企業強烈反對下,新規最後一刻進行調整,削弱規範力道。

調整後的新規刪除「範圍3」(Scope 3)間接排放揭露要求,這些排放來自供應鏈或者消費者使用汽油等產品所產生的結果,非直接源自公司或其營運過程。此外,也降低「範圍1」(Scope 1)、「範圍2」( Scope 2)等其他類型排放的報告要求,「範圍1」是指公司的直接汙染排放,「範圍2」是公司營運使用能源所產生的間接排放。

這項新規是全美最高金融監管機構近年來最受矚目的規則之一,兩年來陸續收到企業、議員等各方2萬4000餘條評論。歐盟和加州已早一步要求企業揭露氣候影響資訊。

證交會以3比2票數通過新規。三名民主黨委員支持、二名共和黨委員反對。

根據新規,上市公司須在財報中對營運造成的氣候變遷風險、以及公司所做的努力提供更多說明。最終版的規範力道減弱,而且遲至6日會議才公布修訂內容。

「範圍3」間接排放要求一直備受爭議。公司、商業團體和其他人士先前強烈反對要求揭露「範圍3」間接排放;環保組織和其他支持從嚴揭露的人士則認為,「範圍3」排放往往是各公司最主要的碳足跡。

民主黨委員卡克倫肖(Caroline Crenshaw)投票支持,稱修訂版規則省略重要的資訊披露,「範圍3」 排放是投資者了解氣候風險的關鍵指標。共和黨委員皮爾斯(Hester Peirce)投反對票,認為新規對公司是負擔,並將引發不一致的訊息、投資者將不知所措。

最終版規則也降低「範圍1」、「範圍2」排放的報告要求,只有當公司認為這些排放對投資者來說是很重要時,才需要提報排放資訊,等於允許各公司自行決定是否要披露排放相關訊息,小公司或新公司完全不必報告。

新規將影響在美開展業務的上市公司。證交會估計,約2800家美國公司、540家在美拓展業務的外國公司須報告排放訊息。

證交會主席根斯勒(Gary Gensler)去年承認,「範圍3」排放多所爭論導致新規延遲。他6日表示,愈來愈多公司將披露排放及氣候變遷訊息,投資者將據以做出投資決策。

加州去年10月通過類似措施,證交會隨後草擬新規。歐盟也通過全面揭露排放的規則,即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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