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法「揪藏鏡人」條款初審過關 券商罰鍰「地板價」拉高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赴立院備詢。劉家瑜攝影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赴立院備詢。劉家瑜攝影

【民眾網記者劉家瑜/綜合報導】

立院財委會今(6)日初審通過行政院函請《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78條之1、第183條修正草案,將上市櫃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10%降到5%,讓公司背後大股東、有意角逐經營權的市場派等「藏鏡人」無所遁形。另外,為加強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之法令遵循,最高罰鍰也將由480萬元拉高到600萬元,罰緩下限金額經協商後將從24萬提高至30萬元,草案可望趕在7、8月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CGA)評鑑前三讀通過。

根據政院提案,為期公司股權重大異動資訊即時公開,並符合美、日、韓、星、港等外國立法之趨勢,有調降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之必要,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10%調降為5%,並給予一年緩衝期;另為強化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之法令遵循,達到使裁罰具勸阻性之效果,並兼顧金融市場發展,適度提高罰鍰額度上限由480萬元提升至600萬元。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7、8月之後兩年一度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CGA)將對台灣「公司治理」做評鑑,目前在12個受評估項目中,我國「公司治理」得分僅1分,為全亞洲最低,這次調降大量持股初次申報及公告門檻,拉到與國際同樣水平,有助提升資訊透明度,對評鑑有加分的效果。

另多位財委提案修正裁罰下限金額由24萬元提升為30萬元,證期局原考量證券商規模大小差異甚大,為利金管會得視違規情節輕重處以適當罰鍰,擬維持下限金額,不予提高。證期局指出,目前專營證券商大概有68家,2021年9家的資本額超過100億,平均淨利達27.47億,但資本額不足3億元的也有9家,淨利只有0.11億。

另外,證期局也說,過去幾年修法在立法院要求之下提高銀行法、證交法、保險法等罰鍰上限,都用下限24萬的25倍訂出上限600萬元,這次修法大概也是參照相同的價格模式;另外,體例上都只調天花板不調地板,處分時可以保持彈性。自2019年4月17日《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增訂以來,證券商因此挨罰件數有67件,罰鍰總金額3626萬元,其中處罰鍰最低價24萬元有31件,佔所有罰鍰件數約46%,從裁罰記錄來看,多落在24萬。

然財委認為,監管機關一般都是用「地板價」處罰,提高裁罰下限才有嚇阻的作用,30萬跟24萬「差不了多少」,如果法律只考量9家資本額不足3億元的小券商「有點怪怪的」。經協商後獲金管會採納,未來罰緩上下限修法後都有所調整,但金管會也強調,這次修法提高券商裁罰下限屬個案,對其他銀行、保險業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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