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說法前後不一 林姿妙聲請調閱監視畫面

宜蘭縣長林姿妙(前中)被依貪汙等4罪起訴,她14日步出地方法院時,強調自己正正當當。(李忠一攝)
宜蘭縣長林姿妙(前中)被依貪汙等4罪起訴,她14日步出地方法院時,強調自己正正當當。(李忠一攝)

宜蘭縣長林姿妙14日因所涉特殊洗錢罪、財產來源不明罪赴地方法院開庭,林姿妙出庭前說:「人在做天在看,我都正正當當。」開庭時,林姿妙的律師指出,有證人在廉政官陪同下步出偵查庭休息,卻做出前後不同證述,向法院聲請調閱去年7月11日走道監視畫面,要還原消失的73分鐘。

林姿妙被依貪汙等4罪嫌起訴,第2次準備庭召開2天,林姿妙接連2天出庭,昨準備庭是針對林姿妙所涉特殊洗錢、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告對爭點與證據能力有無意見。開庭前林姿妙先主持縣務會議,她強調自己坦坦蕩蕩,法官會還她清白。

林姿妙的律師除了聲請傳喚11名帳戶持有人出庭作證、聲請勘驗證人偵訊的光碟,也聲請調閱去年7月11日下午5時52分至晚間7時5分宜蘭地檢署第7偵查庭外走道監視畫面。

律師指出,廉政官當時陪同證人休息73分鐘,證人卻做出跟先前完全不同證述,沒有依規定在庭內錄音錄影詢問,因此要求還原這消失的73分鐘。

檢方在庭上對被告傳喚證人無意見,但對於被告聲請勘驗部分,強調檢、廉均有合法的錄音與錄影,被告有辯護人陪同,當筆錄製作完後提供給被告或辯護人閱覽,對於聲請勘驗影帶予以尊重,但勘驗數量過於龐大,應避免作為延滯訴訟的手段。

檢方則強調,調閱走道監視器畫面,只有畫面並無聲音,被告聲請證人到庭即可,且走道監視器畫面有其他出庭的人進出,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虞。對於調閱走道監視器畫面等聲請,將由地院合議庭評議後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