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型虛擬通貨發行上路兩年無人申請 金管會擬再鬆綁規範

【民眾網編輯范哲瑋/綜合報導】

證券型虛擬通貨發行(STO)管理辦法施行已滿兩年,但至今仍無任何業者申請。金管會於20日宣布,將對STO再行鬆綁,主要放寬三大規定,分別是STO間隔時間縮短、單一平台募資上限提高以及開放僑外可投資STO。

為因應金融科技創新,經主管機關核定具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可以STO的方式發行。STO與虛擬貨幣的ICO很相似,都是向投資者發行加密貨幣或代幣,但不同的是STO是將傳統的有價證券資產,以虛擬代幣的形式證券化並受各國證券法規範發行的證券型代幣。

金管會於2020年1月20日發布STO管理辦法,至今滿2年仍無任何業者申請。對此,金管會擬再鬆綁相關規定,以提升平台業者業務量能。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表示,為提升平台業者業務量能,擬再放寬「第二檔STO受理時間」等三項STO的相關規範,我國STO制度是在證券交易法架構下進行規劃,並採分級管理,募資金額為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案件,就可豁免證券交易法申報生效規定,並應依櫃買中心訂定STO管理辦法辦理,但若募資金額超過3,000萬元案件則應進入金融監理沙盒實驗。

郭佳君表示,目前3,000萬以下的STO僅限專業投資人才可投資,有許多業者建議希望能開放一般自然人,但金管會評估此類商品相對複雜且風險較高,國際間也多是以專業投資人為主,所以決定仍不開放一般散戶投資。

對於部分業者建議,現行3,000萬以下STO交易採「議價」方式改為「競價」交易方式,郭佳君表示,因法規限定競價要由證券交易所來進行才可行,所以也無法開放。

郭佳君也表示,金管會經過請櫃買中心蒐集國際間實務發展現況及瞭解業者意見後,在不牴觸STO監理框架的原則下,擬調整STO三項相關規範:

一、修正STO管理辦法規定;證券商在無重大違反STO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下,單一平台受理首檔STO交易後方能再接受第二檔以上STO,此間隔期間將由原定的1年縮短為6個月,另外,將原單一平台募資上限由1億元提高至2億元。

二、開放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得投資募資金額3,000萬元(含)以下的STO,金管會將修正相關函令,並請櫃買中心修正STO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措施。

三、STO屬結合金融科技的新興募資模式,其效益、風險與影響情形尚需觀察,未來金管會仍將以兼顧金融穩定和金融創新的思考,循序漸進在發展過程中尋求調適。

(圖片取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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