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股票發行改註冊制 交易所把關

工商時報【記者賀靜萍╱綜合報導】 中國證券法新修草案中,取消股票發行審核制,改由交易所負責審核再報送證監會,如10日內主管機關未有異議,則註冊生效。 備受關注的股票發行註冊制可望很快生效。根據中國證券網昨(20)日引述新華視點最新消息,在昨日提交給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證券法(修訂草案),明確了註冊制程序,由交易所負責審核。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也允許證券業務人員參與股市交易。草案中明訂,證券經營機構、證券交易場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監會工作人員以及其他證券從業人員,應事先申報本人及配偶證券帳戶,並在買賣證券完成後3日內申報買賣情況。 昨日上午,中國全國人大審議「證券法」修訂草案,該修訂草案共16章338條,其中新增122條、修改185條、刪除22條,主要有5方面內容,其中明確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針對市場關注的股票發行註冊制,修訂草案中指出,其本質是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由市場參與各方對發行人的資產品質、投資價值做出判斷,明確註冊程式,因此取消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並擬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證券交易所負責對行審核。 而交易所出具同意意見者,應當向證券監督機構報送註冊檔和審核意見,證券監督機構10日內沒有提出異議的,註冊生效。 此外,草案也修改發行條件,取消發行人財務狀況及持續盈利能力等盈利性要求。不過為了讓註冊制順利推動,現階段註冊制改革的範圍限定於股票,維持債券及其他證券發行實行核准制。 針對註冊制啟動,北京市中永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財經法律評論員劉興成表示,新股發行實行註冊制,只是把上市的行政審批權力和責任,移交給了上市公司、保薦機構、仲介機構和證券交易機構等市場主體,對上市的要求和標準並沒有降低,因此,並不意味著實行註冊制後更容易上市。 他說,只要上市公司的品質好,能真正吸引廣大投資者,證券市場就不會缺錢,市場不必擔心新股發行「一擁而上」會產生抽血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