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案煽動罪成立 無罪抗辯具分水嶺意義

香港泛民人士譚得志。(臉書)
香港泛民人士譚得志。(臉書)


法新社報導,香港法院今天(2日)根據一項英國殖民時代的法律,判決泛民主團體「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名成立。中國在香港打壓異議聲音之際,接受使用這項法律。

49歲的譚得志是香港越來越多遭當局控告煽動叛亂罪的活動人士之一。這條法律在過去很少使用,不過,在2019年大規模民主抗議活動後,香港檢方重新起出這條法律備用。

譚得志的審判是香港自1997年移交主權以來,第一個被告在審判中以不認罪方式對他的煽動罪進行抗辯,並走完審判全程。

最近2起先前的其它起訴都以被告認罪作結。

因此,對譚得志的定罪是一項法律分水嶺,因為這為即將到來的一系列煽動叛亂起訴開啟了先例。在此之際,北京正按照自己的威權形象重塑香港。

人稱「快必」的譚得志在先前主持一個線上脫口秀節目,支持民主並高度批評政府。他也是抗議活動的常客,並經常在街頭設立攤位發表政治演講。

檢方的起訴主要著重於他在街頭抗議的行為,對此,譚得志被以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和其它罪名定罪,包括擾亂公眾秩序和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

當局表示,譚得志曾高喊民眾抗議口號「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共171次,咒罵警察約120次,並多次高喊「打倒共產黨」,煽動對當局的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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