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宣導 警二分局深根校園

【記者 尤華恩/台南 報導】為持續加強學子交通安全觀念,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南門派出所所長周有謚偕同副所長邊浩澤及交通組巡佐唐正福前往本轄南英高級商工職業學校講授學生無照駕駛的危險性及防禦駕駛應變能力,讓學生有更深刻交通安全價值觀,確保生命安全 講課中除宣導交通行的安全外,並提醒學生駕駛執照是駕駛人具有安全駕車能力的證明,就算駕駛人考到駕照,未領取駕照前,仍然不得駕駛機車,沒有駕照自然更不能騎機車。如果機車騎士因為交通違規行為,遭到吊銷駕照的處罰,在限制報考期限屆滿前,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2條規定,不得考駕照,所以也不得騎機車,在這些情況下騎機車,就成立無照駕駛。由於無照駕駛已經造成車輛與行人的危險,如經查獲,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未滿18歲的少年無照駕駛時,除了應繳交罰鍰以外,少年以及父母等法定代理人還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第二分局表示,期盼各級學校加強關心學生行的安全,切勿呼朋引伴從事危險駕駛活動,並加強交通安全常識的認知,切勿一時逞快,違反交通安全規則,實讓學生受益匪淺,期盼學生們均有自我保護防禦駕駛交通安全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