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叫線民拿玩具鈔買毒 毒販無罪

台北市楊姓員警前年找線民向江姓及陳姓毒販購買14包、101公克的大麻,然後埋伏逮人,台北地院認定員警「陷害教唆」違法誘捕偵查,判江、陳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市楊姓員警前年找線民向江姓及陳姓毒販購買14包、101公克的大麻,然後埋伏逮人,台北地院認定員警「陷害教唆」違法誘捕偵查,判江、陳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市警萬華分局楊姓員警前年以釣魚辦案的方式,要線民向江姓、陳姓2名毒販購買100公克的大麻,然後埋伏在現場逮人,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楊員是以教唆陷害手法誘捕偵查,以罪證不足為由,判處2人無罪。可上訴。

檢方指控,2019年9月8日,江、陳2人自LINE接獲買家洽購毒品訊息,雙方約定隔天晚上以8萬3000元交易大麻,買家依指示至江男的住處樓下會面交易,楊姓員警當場查獲14包共重100公克的大麻,檢方依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起訴2人。

不料,全案在北院審理時,卻出現戲劇化的發展。買家證稱,他是楊員的線民,由於涉及另件官司,希望配合警方辦案,讓自己能夠爭取更多減刑的機會,才會配合楊員出面向江、陳購買大麻。

買家說,他向2人買毒時,身上並沒有8萬3000元現金,是楊員提供玩具鈔讓他帶去現場、玩具鈔票有一面是空白的,而他當面跟江男交易毒品時,楊員早就在旁邊等候抓人。

法官因此認定買家具有警方線民身分,其行為受警方高度控制及實質支配,屬於國家偵查機關手足之延伸。

此外,北院勘驗警方蒐證影片,發現蒐證過程不全,畫面中也沒有江男手上持有毒品,或是欲交付毒品給買家的舉動,整個影片更未見買家身影,質疑警方逮捕過程的適法性;法官認定警方利用線人以引誘、挑唆犯罪的不正當手段使人犯罪,是國家之誘捕偵查。

北院指出,由於江男及陳男均否認犯罪,加上檢方也提不出其他補強證據證明犯罪,2人罪證不足,判2人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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