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執法過當打死嫌犯遭訴 移審法院收押

屏東縣警恆春分局27歲詹姓警員,今年2月間疑執法過當打死偷車賊,社會譁然,案發至今,詹始終否認有犯罪故意,案經屏東地檢署偵查終結,檢察官日前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致死罪起訴詹員,全案移送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詹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

檢方起訴認定,今年2月16日下午5時40分,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詹姓警員,因認定50歲蔡姓男子涉嫌偷機車,在一家旅社前見到蔡後,一邊聯繫執勤的同事支援、一邊尾隨蔡至一處空地後,因不滿蔡否認犯行竟將對方推至牆邊,持警棍毆打蔡男的左右小腿,又用警棍細端戳刺蔡男腹部,導致蔡男脾臟裂傷、大量內出血。

此外,詹不顧蔡男去醫院驗傷請求,逕自將蔡帶回派出所做筆錄,當晚8時23分,詹發現蔡呼喊無反應且無脈搏,緊急以CPR救護並送醫急救,但蔡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且因脾臟裂傷大量內出血,引發低血容休克,送醫後1小時被醫院宣告死亡。

案經屏檢偵查後,詹辯稱自己是涉犯過失傷害致死罪,否認有故意犯意,檢察官認為詹涉犯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致死罪,日前依法起訴詹,並在17日將全案移審屏東地院,法官開庭後,認詹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詹從2月22日偵查中遭羈押至今。

本案發生當時,正好有民眾目擊部分過程並錄影存證,直見5名警察將蔡男壓制跪在地上,目擊者稱,「就當天現場看,覺得有執法過當,因為那位先生也沒反抗,一直跟警察求饒」。

監察院18日為此案糾正警政署及屏東縣警察局,認為全案未恪遵搜索的法定要件,也未落實密錄器攝錄及保存,要求議處相關失職人員或移付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