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包庇富商免坐牢 太晚被發現僅1人懲戒

懲戒法院審理前台南警局長陳子敬等人包庇富商翁茂鍾免坐牢案判決出爐。
懲戒法院審理前台南警局長陳子敬等人包庇富商翁茂鍾免坐牢案判決出爐。

《鏡週刊》2019年踢爆石木欽案後,揭發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當富商翁茂鍾法律顧問,再向翁買股賺逾5,400萬元,翁茂鍾與石木欽等逾200司法高官往來後,翁的炒股及公司欠債3億官司均順利解套,2021年全案重啟調查,檢察官查出翁在2012年在當時台南警官田分駐所副所長楊博賢、台南市警局長陳子敬等4人協助下躲過1年牢災,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後今宣判認定陳子敬等人均有違失,但因全案太晚被發現,僅陳子敬遭判休職6月,楊博賢等3人均因逾5年懲戒時限獲判免議。

判決指出,翁茂鍾因炒作佳和股票涉犯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台灣高等法院判合併應執行1年,並經准予易服社會勞動2,196小時。翁茂鍾為逃避社會勞動執行,鑽營管道獲准台南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為執行機構。被付懲戒人韓國一當時是臺南地方檢察署主任觀護人,陳子敬時任臺南市警局局長,陳宏平時任官田分駐所所長,楊博賢時任官田分駐所副所長,分別涉關說所屬、未依法監督考核所屬、怠忽職守未依法執行翁茂鍾易服社會勞動案件等行為,集體造假,放水包庇讓翁沒打掃卻仍簽到,免去牢災。

陳子敬當年向楊博賢交辦指出,警友會的翁茂鍾理事長過一陣子會到官田分駐所執行社會勞動,他過去對警察幫忙很多等語,暗示楊博賢關照翁茂鍾,還收受翁茂鍾襯衫至少14件以上,另收受「四君子」補品4瓶,翁茂鍾於2012年間易服社會勞動時,雖無贈送襯衫予陳子敬,但在此之前,陳子敬已收受其所送襯衫4次,在翁茂鍾獲放水不實易服社會勞動結束之後,又繼續收受翁茂鍾襯衫3次及補品,前後收受襯衫時間將近10年之久。懲戒法院認為,陳子敬等人嚴重傷害人民對司法及公正執法信賴,依情節而論,陳的懲戒時限10年,其餘人5年,全案懲戒起算為2015年,僅陳未逾時限遭懲戒,其餘免議。

本刊踢爆此案後,翁茂鍾部分,台南高分院2022年6月間對於他2012年因內線交易遭判1年後獲包庇而免坐牢案,依偽造文書罪,判翁1年10個月徒刑已入獄,日前已假釋;全案之前已有石木欽及前檢察長羅榮乾、最高行政法院鄭小康法官、前法官曾平杉、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前庭長顏南全、前法官蘇義洲等14人遭彈劾,但多人因太晚被發現而逃過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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