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受懲戒 酒駕行為最多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4日電)銓敘部今天在考試院會報告105年公務人員受懲戒處分報告指出,去年受懲戒處分的公務人員有242人次,以警察人員112人次最多;警察受懲戒原因以公共危險(酒駕)行為最多。

根據銓敘部書面報告,民國105年計有242人次公務員受懲戒處分,其中男性204人次,女性38人次。懲戒原因依所涉法令分,以違反刑法107人次(占44.22%)最多,公務員服務法81人次(占33.47%)次之,貪污治罪條例53人次(占21.9%)居第三,法官法相關規範1人次。

再依這4大類違失行為受懲戒處分細分,以違反經營商業行為65人次最多,貪污行為53人次次之,公共危險(酒駕)行為41人次居第三。

銓敘部報告分析各類別人員受懲戒處分情形,以警察人員112人次(占46.28%)最多,一般公務人員97人次(占40.08%)次之,醫事人員23人次(占9.51%)第三。

將人員類別與懲戒原因交叉分析,一般公務人員及醫事人員以違反經營商業行為最多、貪污行為次之;警察人員以公共危險(酒駕)行為最多,偽造文書次之、貪污再次之。

依處分種類區分,降級有88人次最多,申誡65人次,撤職58人次,休職17人次,記過13人次,免除法官、檢察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有1人次。

將懲戒原因與處分種類交叉分析,違反經營商業行為65人次中,有61人次判申誡處分;貪污行為53人次中,有51人次判決撤職;公共危險(酒駕)行為41人次,判決都是降級處分。106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