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大膽用槍的笑話

(程炳璋攝)
(程炳璋攝)

兩名年輕警察執勤中遭惡徒殺害,舉國震驚,嚴懲凶徒之聲四起。立法院長游錫堃震怒之餘,馬上主張嫌犯要判死刑,而主管治安重責的內政部長徐國勇除了呼應游院長之聲,還呼籲警察緝凶若遇反抗,要「大膽使用槍械,絕不客氣!」

深入檢討這兩名警察遇襲殉職,社會沒有給予警察合理合法的執勤環境及空間,反而還經常放任民代以各種藉口拖警察後腿,才是這兩名警察面對歹徒時,無法發揮執勤實力而遇害的最根本原因。

別的不說,就拿民進黨的立法院長游錫堃講的「要判死刑」,根本是一句沒經過腦袋的笑話。游可能忘了,「廢除死刑」是民進黨長期以來的人權主張。他或許也不清楚,民進黨主政下的政府,這幾年來到底執行了幾個舉國都認為應該處死的死刑犯?答案是屈指可數。

依照現行法律,被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的死刑犯是「應該」而且依法必須執行死刑的人犯,最多也只能活個1周到半個月。但實際上,在民進黨「廢除死刑」的主張下,目前台灣死囚室裡的死刑犯就有38人。那麼,這個殘殺兩名警察,當前人人都說應判死刑的惡徒,未來即使被三審法院判處死刑確定,也可能會在民進黨「廢除死刑」的主張下,在囚室裡由政府養活,不死。

再講到內政部長徐國勇講的「大膽用槍」,也是笑話一則。因當前的警察「用槍」問題重重,更不必講到什麼「大膽」。一位胸腔科醫師在臉書PO文,諷刺說「開槍上法院,不開槍去醫院!」這句話,真的是一針見血之見。長年來,警察在執勤中掏出手槍來壓制場面,幾乎都會被民代指責是亂用警察暴力。即使警察在聚眾鬥毆場所,或追緝嫌疑人的過程中開槍示警,也會被指責濫用槍械。這樣的社會環境對警察執勤的安全本就極為不利。

提到用槍,30幾年前,台灣的基層交警及巡邏警察用的是輪式手槍。後來因為「十大槍擊要犯」橫行因而全面把警察用槍換成今天的半自動手槍。當年在更換槍枝時,我曾和刑警交換經驗。刑警說以前配用左輪手槍時,他一手拔出手槍後,只要連扣板機兩下,就可擊發,但半自動手槍,除了持用手槍的手,還要用另一隻手拉槍機或開保險,這在遇到歹徒突擊或正與歹徒格鬥時,根本無能用槍反擊。

兩名警察遇襲殉職的實情,不論是因為「不敢大膽用槍」,或者「來不及用槍」,都有待政府及社會從法制及後勤給予實際的支持,否則,講什麼死刑、大膽用槍,都是空談。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