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搜民宅 需有搜查令或住戶許可

警察突然來到家門,該如何是好?在這種情況下感到驚訝和恐慌是很正常的現象,但法律也保護居民的合法權益。通常情況下,警察需要有搜查令或居民口頭許可才能進入民宅,同時在居民的要求下,警察需要表明其身分和搜查的目的。居民有權拒絕警察不符合法律規範的非法搜查。

律師鄧洪指出,當警察敲門時,居民首先可以讓警方出示搜查令,如果警方具備有效的搜查令,即便居民抗拒搜查,警方也可以強行進入。鄧洪表示,假如警方沒有搜查令,居民有權選擇不開門,可以使用紗門或窗戶與警察溝通,要求其表明搜查的目的。但是,居民一旦答應警方進入,警方的搜查即便沒有搜查令也將成為合法的,如果警方在居民家中搜出任何可疑物品,居民都要為此負責。鄧洪還表示,如果警察提出令人不舒服的問題,居民也可以禮貌地拒絕回答任何問題。

鄧洪說,華人新移民來到美國,如果家門口突然出現身著制服的警察,很容易感到不知如何是好,而答應警察的所有要求,他建議居民碰到類似情況先鎮靜下來,理智思考和溝通後再決定是否讓警察進入,在協助警方的同時。也保護好自身的利益。

根據加州搜索和扣押法,在不具備有效搜查令或房屋居住者同意的情況下,警察不能強行對房屋進行搜查。值得一提的是,居住在房屋內任一成年人的同意都能成為警察搜查的許可,並不一定要是房屋主人。如果警方不具備搜查令或居民許可,搜查要滿足以下任一條件時才算合法:存在迫在眉睫的生命危險或嚴重財產損失的威脅;搜查與合法逮捕相關,警方有充分證據相信如果不立即搜查,房屋內的犯罪將會導致嚴重後果;警方在調查911報警電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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