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審查低動能槍枝輸入案件 杜絕非法改造槍枝基材流入國內

警政署今(一)日表示,經統計一一一年九月五日至一一二年十月卅一日止,警政署共計受理779件低動能槍枝輸入申請案,其中審查合格同意進口有734件,占案件數94.2%;審查不合格者有45件,占案件數5.8%,尚難謂嚴重影響合法玩具槍業者之進口權益。

警政署說明,因一一一年下半年起發生數起社會矚目槍擊案件,且陸續查獲新型態改造槍砲,經檢視係以金屬材質之氣動式槍枝改造而成,追查其來源係部分不肖廠商,以進口遊戲用槍名義,自大陸引進易於改造之金屬材質「氣動式遊戲用槍」,並作為改造槍枝來源,因其外觀為氣動式遊戲用槍,且射出動能低於殺傷力標準20焦耳 /平方公分,非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管制進口之物品,惟其結構特殊,材質為硬度較高的鋼鐵,極易改造為具殺傷力之槍枝,對社會治安造成衝擊。警方查獲之該型改造槍枝,測試子彈射出動能有高達513.5焦耳 /平方公分,較90手槍子彈之射出動能776.5焦耳 /平方公分,已相差無幾,為具殺傷力之非法氣動式槍枝。

為有效防堵上述易遭改造槍枝流入,警政署經報請內政部轉行政院同意,會同經濟部依《貿易法》於一一一年九月五日發布公告增列輸入規定,內政部同步發布「低動能槍枝輸入審查規定」,僅對輸入國內之低動能槍枝及其零件實施邊境審查,而玩具槍業者之出口權益未受影響。

警政署表示,自一一一年九月開始,警政署即發現有部分廠商以低動能槍枝名義,申請進口「預先灌氣高壓空氣槍(PCP)」,經審查其在國外原廠設計均屬我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管制之空氣槍,主要係供狩獵用,然業者為規避管制,將部分零件抽換,並保留原槍之主要組成零件,暫時降低槍枝射出動能,在通關時經海關抽驗合格,順利進入國內後,由於抽換之原槍零件不受管制,透過網購即可取得,只需替換回原槍零件,就能恢復成具殺傷力之空氣槍,國內業發生此類型槍枝實害案件,並經法院判決在案。警政署為防堵此情況,並秉依法行政精神,經多次審查及實物拆解鑑驗,否准上揭申請案,以保障人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