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苦苦追討不到的罰款…北市累計6千多萬、新北達4億餘元

未依規定設攤是警方罰單大宗。記者劉學聖/攝影。報系資料照
未依規定設攤是警方罰單大宗。記者劉學聖/攝影。報系資料照

警方開立各式罰單,但有些罰款卻難以追討,台北警局統計累計6千餘萬未繳、新北警局尚未繳納也逾4億,數目驚人;北市警局表示,每2個月會開懸帳處理會議,會盡數大努力追款。新北警局表示,未依限繳納者,將清查義務人財產後,移送行政執行署辦行政執行。

北市警局去年和前年總決算中的罰款,111年歲入罰款轉入數7468萬多萬,執行結果經審計處審定實現數僅1459多萬元,占轉入數19%,其中註銷數2766萬7773元,繼續保留的則有3242萬2823元,引發市議員關注,認為執行率過低,不是註銷、就是繼續保留決算。

議員秦慧珠認為,執行率只有19%似乎說不過去,該收回來的錢,連20%都不到,執行率太低了。除了對於如何提高執行率,應訂出一個辦法,且將近2766萬的欠款就這註銷了,根本就收不到市庫。

依規定,歲入應於依法取得債權憑證時,或已屆滿5年尚未執行而有註銷必要者,應查明催繳程序及是否已盡善良管理人應有的注意,報經主管機關核轉審計處審核,等審計處核定後,據以辦理註銷。至於取得債權憑證後,每年至少全面清理債權憑證1次債務人或其繼承人財產、所得及納稅資料,凡查有可供執行之財產者,應即向執行法院聲請再予強制執行。

議員楊植斗表示,簡單來說,罰單催收5年及以上,可以去行政執行處取得債權憑證,再報審計處,把這筆錢從預決算中註銷,否則收不到的錢會愈列愈多,他認為不宜放在決算裡,因為實際上就沒收到這些錢,警察局依法註銷滿合理的,但2766萬不是小數目,卻因為催收不到而變成呆帳。

他認為,若其中有罰單的欠款大戶,應去了解是否有惡意脫產行為,否則實際上繼續卻吃香喝辣,警察局應盡最大努力把錢追回來。

警察局坦言,註銷部分,大多是罰款超過法定時效5年,註銷後改為債權憑證,以罰單居多 。警局會計室表示,警察局每兩個月會召開懸帳處理會議,針對應收未收或債權憑證部分,會定期追蹤財產狀況,一有財產就會執行。所以雖然只是帳上註銷,取得債權憑證還是會持續清查追繳。

新北警局111年度累計開罰17億餘元,未繳納約4億餘元,佔24.52%,將繼續追討。

新北警局表示,新北並無改債權一事,但對於逾期未繳納罰鍰的案件,將由新北各分局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送達作業催繳,經依法完成送達,仍未依限繳納者,將清查義務人財產後,移送行政執行署辦理行政執行。另取得核發執行憑證後,將定期查核各義務人財產,以利後續再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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