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水表」去年爆增7倍、僅2成開罰 藍委提案刪《社維法》「散布謠言罪」

2019年底,台大政治系教授蘇宏達因先前批評故宮政策,遭依因散布謠言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社維法)移送裁處,結果士林地院裁定不罰;本月初,監察委員委仉桂美發布調查報告,表示該案偵辦有3大違失,要求警政署檢討改進,這也讓《社維法》的「散布謠言罪」(第63條第1項第5款)是否防礙言論自由再引發討論。從數據上看,2019年警方依該法移送案件數,較前年暴增7倍,且裁罰率僅2成;警方也因頻繁對網上言論「查水表」偵訊擾民,引發外界質疑。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接下來將提案將把社維法「散布謠言罪」刪除。據警政署數據顯示,依《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移送案件,2011年移送案件數為0件;2011年至2017年總計51件;蔡政府全年主政時的2017年為12件,2018年增至21件。

20200725_SMG0035_潘維庭_A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案件數
20200725_SMG0035_潘維庭_A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案件數

因「散布謠言」移送案件暴增 2020半年不到已遠超去年總和

值得注意的是,自蔡政府宣示打擊假訊息後,2019年移送案件暴增至151件,等於是前年的7倍;甚至在今年1至5月就已經高達233件,遠高於2019年全年數量。這顯示2種可能,一是選前檢舉移送的案件還沒消化完畢,再者則是告發的案件量增長趨勢,未因選舉結束降低。

但在移送件數攀升之際,法院定罪率卻僅2成。依照監委仉桂美、劉德勳及包宗和提出的報告,警察機關依《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移送者,2017年至2019年,移送件件數分別為12、21、151件;法院裁定不罰者則分別為8、10、109件,去年不罰的比率甚至高達72.2%,等於連法院都不埋單。也因此報告裡提醒,要件不符者不應任意移送法院,以免侵害人民言論自由,甚至造成寒蟬效應。

大選成飆升主因?近9成移送案件都是「主動查處」

至於為何去年以此法移送案件量暴增?警政署表示,去年7月3日曾針對處理假訊息曾頒布計畫,內容包括分配工作內容、業務、也有辛勞度獎勵。雖然警政署稱「沒有績效評比、沒有要求一定業績」,但對照公開資訊,為因應今年初的立委總統大選,去年7月3日成立的「網路爭議(假)訊息專案計畫」,還擴編小組成員為111人,顯然成為案件成長的明顯原因。

另外,攤開案件來源數據,警方移送案件多,是否是民眾檢舉量增加而「不得不為」?事實並非如此。從移送案件來源分析,去年移送的151件中,警察機關主動查處就達77件、其它機關移(函)請調查則有55件,幾乎各占一半,民眾報案與陳情才僅占1成;今年前5個月的233件中,警察機關主動查處與其它機關移送兩者相加也高達203件,更將近9成,等於幾乎都是公部門主動查處。

20200725_SMG0035_潘維庭_B警察機關移送違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案件來源分析
20200725_SMG0035_潘維庭_B警察機關移送違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案件來源分析

「選前選後差很大!」蘇宏達:顯見政治目的很強

蘇宏達接受《風傳媒》採訪時表示,先前自身的遭遇,令他覺得執法濫權問題嚴重,且《社維法》更是戒嚴時期的產物;蘇也提到,當時員警還說要向調查局交差,說是「上面」不准結案。蘇稱,選前很多人因為在LINE群組或臉書貼文都被查,選後又都沒有了,顯見政治性目的很強,是為了政治操作。

士林地院認定蘇宏達批評故宮政策的評論屬言論自由範疇,最終裁定不罰。(陳韡誌攝)
士林地院認定蘇宏達批評故宮政策的評論屬言論自由範疇,最終裁定不罰。(陳韡誌攝)

士林地院認定台大教授蘇宏達(25)批評故宮政策的評論屬言論自由範疇,最終裁定不罰。(資料照,陳韡誌攝)

蔣萬安受訪時則指,蘇宏達老師事件一出,會令民眾在網路發言、轉貼文章時有寒蟬效應,連轉發文章都擔心觸法;且調出數據一看,法院有7成多案件都不罰,代表許多民眾都不符合法律構成要件;再者,法條中對於「謠言」、「影響公共之安寧」定義都太空泛,不符合法律明確性。

蔣萬安認為,應該在維護言論自由與打擊假消息間取得平衡,政府建立事實查核機制後即時澄清。另外,包含《災害防救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都已對假資訊散布有所罰則,應依訊息種類回歸這些法律處置。

「散布謠言」屬言論自由範疇?藍綠委都曾提出修法草案

在這屆立委中,國民黨立委葉毓蘭日前也提出修法草案,認為該法要件模糊,加入「散布謠言,足以影響有關社會經濟、民生、醫療等事項之公共秩序或社會安寧者」字樣,並且「以善意發表言論,依行為人之能力經相當查證者,不罰」。葉表示,《社維法》這條「散布謠言」裡面有許多太容易變成政治操作,有「擴大打擊面」的嫌疑,利用警察啟動偵查的較低門檻防礙言論自由,這是很糟糕的。

20200725-國民黨立委葉毓蘭日前提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第63條條文修正草案」。(取自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第5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20200725-國民黨立委葉毓蘭日前提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第63條條文修正草案」。(取自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第5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日前提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第63條條文修正草案」。(取自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第5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事實上,不只藍委對此法認為有修正必要,早在2013年的第8屆立委第4會期,包含民進黨立委劉建國等17名立委也提案,認為《社維法》的「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應刪除,當時的修法提案說明還寫到,「現今言論自由的意識高漲,即使是謠言亦應受到言論自由之保護,更何況大多數事件難以求證,故難以判定是否為謠言還是真實的傳言,是故亦應一併刪除之」,顯見對此法應刪修的意見應是藍綠共識。

新新聞17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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