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沒收現金 年5000萬 食髓知味

在德州,警察可以很輕易的沒收嫌疑者的財產,警政單位並用沒收來的錢作為營運經費。一名休士頓市民六年前遭警察誣陷,他始終未被控罪,但被沒收走的幾千元現金至今尚無著落。

2016年夏季的某一天,湯瑪斯(Andre Thomas)正在睡午覺,突然被一聲轟然巨響驚醒,休士頓市警局偵毒組一批探員用撞擊錘(battering ram)把他家前門衝破,入屋以後小組長哥因斯(Gerald Goines)大聲問湯瑪斯的教子(godson)在哪裡,他們指出他的教子是毒犯。接著警察在他的住宅裡搜查,說是尋找毒品,他家裡的現金都被警察沒收,總數有幾千元。

2019年初偵毒組的另一次行動中,兩位屋主與警察駁火,兩人都被警察格殺,但也有四名警員受傷,包括哥因斯在內,該案由於情節重大引起上級深入調查,發現偵毒組的警員經常撒謊取得搜索令,在強行闖進湯瑪斯住宅前,哥因斯謊稱他曾在那個地址買到毒品。哥因斯目前面臨州級與聯邦級控罪,審判尚未進行。

過去哥因斯辦過的案子都因此被質疑,檢方銷案數十件案子,有五件已被定罪的案子被解除,檢方還在調查其他數百件與哥因斯相關的案子。湯瑪斯始終沒有被檢方控罪,但事隔多年他被沒收的幾千元都還沒歸還給他。

正義研究院(Institute for Justice)的律師磐朱(Arif Panju)指出,德州政府鼓勵地方警政單位沒收嫌疑人的資產,作為另一種懲罰罪犯的方式,久而久之警政單位食髓知味,動不動就沒收錢財,以磐朱的兩位客戶而言,他們帶著4萬2000元現金要去買一部農用機械,途中被哈里斯縣警局(Harris County Sheriff’s Office)警員攔截,警察指稱那是販毒得來的錢,把錢沒收充公,磐朱已為他們提出索賠訴訟。

正義研究院最新資訊指出,德州警政單位每年沒收的錢約有5000萬元,沒收的單位可以留住大部分的錢,以哈里斯縣警局為例,去年把沒收的錢挪用了230萬元,作為警局人員的薪資和加班費。安全專家一向教大眾不要在家裡放現金,免得遭歹徒覬覦,但以磐朱所說的案例,家裡或身上放現金一旦被不肖的警察盯上,可能也會一去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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