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消能否組工會?許銘春曝「兩大原則」儘速提修正草案

在野黨立委提出《工會法》修法,主張警消人員應有組工會權利。不過,勞動部長許銘春今(5/13)在立法院指出,警消與一般勞工不同,為公務人員,因此傾向修《公務人員協會法》處理,勞動部將與相關部會研商,在兼顧穩定公務體系、提升警消權益2大原則下,配合考試院儘速提出修正草案。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審查「工會法修正草案」、「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修正草案」,針對警消組工會議題,許銘春在會前接受媒體聯訪回應。

許銘春說,勞動部對警消的權益非常重視,因為其工作牽涉到社會大眾生活、保障社會秩序穩定,理當給予更好的勞動權益。

不過,她解釋,警消人員為公務人員,與一般勞工不同,當年《工會法》擬定時,是以私部門勞工為對象。過去,行政院與考試院也研擬《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法,朝擴大、強化公務員協商權、結社權為目標,但因立法院屆期不連續,遭到退回。

許銘春表示,勞動部後續將與銓敘部、內政部與人事總處協商,希望在兼顧穩定公務體系,以及提升警消人員、公務人員權益的原則下,配合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盡速提出草案,送至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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