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消身高限制違憲!保障女性服公職權利 內政部長劉世芳:新制明年上路

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內政部長劉世芳要求相關單位盡速檢討現行報考警消之身高規定,新規明年上路。(圖/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長劉世芳要求相關單位盡速檢討現行報考警消之身高規定,新規明年上路。(圖/內政部提供)

5月底憲法法庭作出判決,認定警察特考規定「男性165公分、女性160公分」的身高標準,使女性報考、服公職的權利受不平等待遇,因而違憲,內政部昨(6)日指出,內政部長劉世芳在會議上要求各單位針對相關規定盡速檢討,並在明年實施新制,以保障女性報考警校、服公職的權利。

憲法法庭於5月31日做出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聲請人陳韻宣參加警消考試,後在消防員受訓期間,複檢時被判定身高低於規定的160公分,因而被取消訓練資格,因此提起訴訟,憲法法庭認為身高標準規定,排除女性應考人之群體比例明顯高於男性,使女性受不利之差別待遇,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判決違憲,相關規定最遲1年內失效。

內政部新聞稿指出,6日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2次會議,內政部長劉世芳於會議中指示警政署、消防署、警察大學、警專針對公職考試招生簡章的身高限制規定,立即依該判決意旨進行檢討,並於114年實施新制。

內政部表示,劉世芳部長關切性別平等待遇,特別於會議中要求警政署、消防署、警大及警專公職考試儘速就招生簡章當中的身高限制規定展開研修,依體格綜合評量,以保障女性報考警校、服公職的權利,期望未來有更多優秀人才加入警政、消防工作,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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