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巡邏車未禮讓行人 海山警開罰

海山警分局以警用巡邏車未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依規定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海山警分局提供)
海山警分局以警用巡邏車未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依規定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海山警分局提供)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海山警分局海山派出所員警111年12月27日7時25分執行巡邏勤務,行經漢生東路193巷口,欲右轉長安街331巷時,未察覺該路口右側有2名學童欲通過馬路,而逕行右轉通過。經後方車輛之行車紀錄器影像全程錄下後,上傳至Youtube頻道及PTT《Gossiping》看板,並陳情至市長信箱並已交由海山警分局督察組查處在案。

海山警分局表示,經查本案之警用巡邏車確有未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情形,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規定,將依規定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核予駕駛員警申誡一次處分。海山警分局並將做成案例教育,於各式集(機)會加強教育,宣導同仁駕駛車輛應遵守交通法規,避免再有類似缺失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