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試辦 派出所長上班12小時

《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規定員警每月超勤不超過60小時,但員警卻又必須做許多非本業工作,工時很長又得面臨各種狀況,圖為勞工團體遊行,向凱道總統府丟擲雞蛋,首當其衝的第一線員警們以盾牌遮擋亂飛的雞蛋,盾牌和地上滿是蛋汁。(本報資料照片)
《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規定員警每月超勤不超過60小時,但員警卻又必須做許多非本業工作,工時很長又得面臨各種狀況,圖為勞工團體遊行,向凱道總統府丟擲雞蛋,首當其衝的第一線員警們以盾牌遮擋亂飛的雞蛋,盾牌和地上滿是蛋汁。(本報資料照片)

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需保障人民服公職權及健康權,警政署日前通報全國各地警察局,從5月1日起開始試辦全國派出所所長每日值班12小時、每月超勤上限60小時。試辦新制度一出,馬上引發基層炸鍋,直言依現有人力根本不可能。警政署強調,會依試辦結果與意見做出整體評估並向上級反應。

大法官2019年11月29日作出785號解釋,認為《公務員服務法》並未就警察、消防、海巡、關務等業務性質特殊機關實施輪班、輪休制度,設定任何服勤時數的合理上限、服勤與休假的頻率、服勤日中連續休息最低時數等,不符憲法服公職權及健康權的保護要求,相關機關應在3年內,即今年11月28日前依解釋意旨檢討修正。

警政署表示,考試院去年11月底已將《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送交立法院,規定包含警消等公務人員,每日服勤不超過12小時、每月超勤不超過60小時、勤間必須連休11小時等,警政署將會支持與尊重國家法律。

所長上班12小時新制上路一周後,一如基層預期出現許多問題,還有媒體誤以為是高雄近期傳出多名所長染疫,警局才試辦新勤修制度。

多名所長表示,目前員警數較多的派出所有兩名副所長,若要符合值班12小時的新規定,須有4人輪值,所以還要找一名資深巡佐來輪班,對僅一名副所長的派出所來說,人力變得更吃緊,更別說在山上與偏鄉的駐在所、分駐所。

所長表示,以前值班24小時待在所內,較符合實際運作,政府減輕工作時數雖是好意,卻忽略警察工作的特殊性與責任制。他舉例,若上晚上9點到上午9點的班,隔日的周報或各項會議所長能不參加嗎?如果再排隔日上午接續上班,又不符合必須休息11小時的規定。

還有所長認為,上夜班時依規定不能睡覺休息,但勤務是日班、夜班輪流安插,大家的生理時鐘都被搞亂,簡直比超商大夜班的員工還辛苦;且隔天若發生重大案件或事故,所長敢不在現場嗎?

警政署強調,試辦是為了找出問題與收集基層意見,日後將研議是要平行或逐級代理等各項解決方案,力求落實保障員警健康權及維持勤務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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