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遭無照撞飛腦死 葉毓蘭擬修法重罰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新北市樹林區的21歲員警楊庭豪,2日晚間騎警用機車與另2位同仁,前往新北市三多地區處理糾紛,一路上鳴笛閃警示燈,當行經大安路和俊英街口時,騎在中間的楊庭豪突然被張姓少年從右側高速撞擊,2輛機車瞬間撞飛,楊庭豪與張姓少年當場倒地不起。雖緊急送醫搶救,但楊庭豪已經二度判定腦死,下午將進行包括心臟、肝臟等7項器官將捐贈。對此,國民黨立委葉毓蘭今(4)日表示,將推動修法,比照酒駕加重無照駕駛致死者的刑罰,並特別針對父母、監護人、教唆者、借車的人課予刑責。

葉毓蘭擬推動修法。(圖/翻攝自葉毓蘭臉書)
葉毓蘭擬推動修法。(圖/翻攝自葉毓蘭臉書)

葉毓蘭指出,根據統計,2016-2017年的死亡車禍,無照駕駛有369件、酒駕是301件,無照死亡車禍的嚴重程度與酒駕不相上下。在台灣無照駕駛又多以未成年人為主,因報考汽車與機車駕照之規定,相當未成年人為圖交通便利因素,草率無照上路。但相關衍生交通事故乃至死亡意外不勝枚舉,根據道安資訊查詢網統計,2019年少年(13-17歲)之死亡交通事件為62件,其中少年無照機車死亡就高達43件。

葉毓蘭表示,目前他準備修刑法第185條之3跟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21條,除了比照毒駕、酒駕的不確定殺人故意加重無照駕駛致死者的刑罰外,並特別針對父母、監護人、教唆者、借車的人課予刑責。

他並表示,有許多基層員警反映,楊庭豪此次會在執勤時被撞殉職,歸根究柢,仍在同仁為了治安常常忽略自己的安全,沒有安全駕駛的規範。尤其最近因為斗六分局長與南市、高雄市警察局長都被拔官,所以對於轄內的鬥毆滋事都當成緊急任務,未來他會督促內政部訂定執勤的安全規範,因為近年來法院的判決,也多偏向雖然警車及救護車執行緊急任務時,有道路優先權,但仍應特別顧及行人及其他車輛之安全,若無法證明有顧及其他人車安全情事,都會有大概3成左右的肇事責任,同時他也希望內政部能為所有的警車、消防與救護車投保集體超額責任險。

葉毓蘭說,楊庭豪遺愛人間,他健康的器官,在未來的歲月中仍然會在十幾個人身上做工,未來的歲月裡,楊庭豪的心臟仍然砰砰的跳動,他的眼睛仍會看見美麗的世界。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遭無照撞飛腦死!21歲警將器官捐贈 侯友宜:真的對不起
沒有武力遲早被中共鎮壓 吳嘉隆:台灣必須發展成軍事強國
李眉蓁稱論文是同學提供資料 王浩宇懸賞300份雞排尋人
讚武漢肺炎領頭羊 蔡正元:中國可能最先開發出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