譫妄症病發放火釀5死 輕判3年

陳男「引火驅蛇」釀祖孫三代五死,台中地院輕判有期徒刑三年,另監護三年,可上訴。(記者陳金龍翻攝)
陳男「引火驅蛇」釀祖孫三代五死,台中地院輕判有期徒刑三年,另監護三年,可上訴。(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大里區東南路民宅一月六日大火燒死陳姓屋主三代五命,年紀最小是七月大外孫;經查,六十六歲陳男譫妄症發作產生幻覺,點燃止血帶要趨蛇才釀災。台中地檢署三月依放火罪、過失致死罪兩項罪名起訴;台中地院以他罹患精神疾病等理由,依構成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輕判徒刑三年,另監護三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陳男有高血壓、腎衰竭,又因糖尿病、車禍截肢行動不便,且意識狀態、精神均不穩定。一月六日其精神狀態處於「譫妄症」急性發作下,認為屋內出現蛇,明知屋內包括妻子還有五名家人,卻仍點燃雜物、紙類及止血帶驅蛇,導致五名親人吸入大量高溫有毒的氰化物氣體、缺氧等葬生火窟。

檢方偵查期間將陳送精神鑑定,認定他行為時有因精神障礙急性譫妄症,且陳已罹患二至三年以上主要認知障礙症,即輕度失智症,致其辨識行為違法以及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均顯著減低,構成減刑事由,偵結依放火、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不諱,自稱點燃止血帶丟在旁邊有垃圾的地方,想燒垃圾驅蛇,認定他主觀有放火故意。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陳男觸犯刑法放火罪、過失致死罪,屬於想像競合犯,從一重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論處,判刑三年,並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三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