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張錦豪質疑黃國昌名下停車場違規使用 新北市府要查了

前立法委員黃國昌與網紅「館長」陳之漢號召7日16在凱達格蘭大道遊行,訴求「司法正義」與「居住正義」。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張錦豪今(5)日在臉書發文,質疑黃國昌名下有23筆土地,其中1處是停車場,為保護區用地,已違反土地使用。記者致電黃國昌求證,但鈴響數聲後即轉成語音信箱。而新北市府則回應,若查證屬實將依法裁罰。

黃國昌與館長主辦的遊行在即,卻被爆出黃國昌與家人名下有23筆土地與房產,對此黃國昌回應,這些都是種菜的畸零地,並沒有炒作房地產;有網友狠酸「真是充滿了社會正義的地主」。張錦豪則針對黃國昌與女兒持有汐止區水源路二段162地號及163地號的土地,自去年作為月租停車場使用,約20到25個停車位,若以每月3000元計算,平均月收6至7萬元。

張錦豪質疑,該處土地屬於都市計畫區內的保護區用地,已違反土地使用,如向城鄉發展局檢舉,一般開罰6至30萬元,並須恢復農牧用地原狀;因為沒有申請停車場登記證,所以沒有繳稅,另地上可能有違建物。

新北市城鄉局表示,經查汐止區水源段162地號土地為汐止都市計畫範圍內之「保護區」,同地段163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市府於昨日接獲民眾陳情,後續將與相關單位至現地會勘,倘確屬作為停車場使用,且未向主管機關進行合法申請,將依都市計畫法79條裁處,最重可裁罰6至30萬罰鍰。

新北市農業局則表示,依張錦豪議員臉書貼文反映事項,經查汐止區水源段16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區保護區,再依照片顯示現場有鋪面及停車使用,後續將邀集相關單位前往會勘釐清,另依「新北市政府各機關處理一行為違反數行政法規定案件權責劃分及作業程序」,將由行業主管機關辦理。

記者今天至截稿前致電向黃國昌查證,但電話並無人接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