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控黃國昌出租土地變停車場 新北市交通局:承租人限期改善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張錦豪在臉書貼照片並指出,汐止區水源段162地號(黃國昌女兒持有)163地號(黃國昌持有)大約20-25個停車位。(取自張錦豪臉書)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張錦豪在臉書貼照片並指出,汐止區水源段162地號(黃國昌女兒持有)163地號(黃國昌持有)大約20-25個停車位。(取自張錦豪臉書)

對於進黨新北市議員張錦豪指控黃國昌名下一筆土地出租後,承租人轉用做停車場,新北市交通局表示,建議土地承租人,若要做停車場,就要在15天內限期改善,並按都市計畫申請補正相關程序。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張錦豪在臉書指出,黃國昌名下的汐止區水源段163地號土地與他女兒名下的汐止區水源段162地號土地,大約有20-25個停車位。張錦豪質疑,該土地屬於都市計畫區內的保護區用地,已違反土地使用,也沒有申請停車場登記證。

而根據《周刊王》報導,新北市農業局7日表示,6日至現場勘查後,現場有停車使用及鋪面,依規定後續將勘查紀錄轉給交通局及城鄉局。

新北市城鄉局表示,經查汐止區水源段163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162地號土地為汐止都市計畫範圍內的「保護區」。

新北市府交通局則表示,要有停車場登記證才可營運,將要求限期改善,否則將開罰,會建議土地承租人,若要做停車場,就要在15天內限期改善,並按都市計畫申請補正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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