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競選招待「這餐我請」 民事.刑事皆認定賄選

苗栗縣 / 吳烈安 趙英光 巫召清 報導

苗栗縣現任無黨籍縣議員黃聲全在去年9月競選期間,因為招待選民到自家經營的釣蝦場用餐,還在要結帳時說「這餐我請,拜託你們支持我」,被苗栗地方法院認定違反選罷法,判處3年10個月。雖然可以上訴,但由於他在5月時,已經被民事法庭宣判當選無效,因此成為苗栗縣第一位被民事和刑事都認定賄選的縣議員。

苗栗縣議員(無)黃聲全(資料畫面)說:「縣長上任5個多月以來的評論,的風評是非常的好。」在議會中質詢苗栗縣長鍾東錦的,是這屆當選的第五選區無黨籍縣議員黃聲全,還沒有就職一年,先後被苗栗地院民事庭和刑事,認定當選無效違反選罷法。苗栗縣議員(無)黃聲全說:「成績單能夠愈來愈亮麗。」地院認為,黃聲全在去年9月19日競選期間,招待了馮姓女子等選民,到自家經營的釣蝦場用餐,在結帳時,黃聲全進入包廂說,「這餐我請拜託你們支持我」,違反選罷法。

苗栗地方法院發言人宋國鎮說:「交付不正利益罪,判決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5年。」由於5月時黃聲全已經被民事庭,宣告當選無效,目前還在上訴中,這一次又被判違法選罷法,成為苗栗縣首位被刑事民事都認定賄選的縣議員,會不會像民事一樣上訴?黃聲全不接電話沒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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