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家盟: 同性婚姻立法 動搖356個相關法條

文/護家盟祕書長 張守一

同性婚姻倉促立法,甚至動搖由婚姻所定義的相關356個法條,造成社會嚴重對立與衝突,後遺症過高,後患無窮,必須謹慎、保守、廣諮周議、充分溝通:

(一)目前社會對於同性婚姻立法尚無共識,看法不僅分歧,且具有高度衝突與對立性,會造成社會不安與衝突,對於推動修法的民代、立院也會造成嚴重衝擊。

(二)修法方式過於簡略粗糙:

1、照顧少數人,卻影響絕大多數人,且配套的相關法規未能充分討論,甚至連根性的動搖由婚姻所定義的相關的112種法律與356個法條,以及改變過去以兩性所建立起的民法基礎,不符合立法的比例原則。

2、同性戀者屬於性行為,但行為是流動的,族群並不明確,一個法律的對象不明確,這個法律會有問題。

3、將男女改為雙方,雙方的定義不明,任何可能都有,性傾向有50多種,人與物或跨物種,甚至不只於兩人,這一群與另一群,也叫做雙方。如今還要開放領養, 50多種性傾向者都要「依法」來領養。當法律訂定不明確,則非常危險。

(三)有關收養部份,衝擊性更高,孩子的最佳利益遭受嚴重挑戰,全球相關研究報告非常多,少數國家容許收養等等,但客觀的數據以及同二代紛紛出面作證,使許多國家包括義大利與瑞士等國開始禁止同性伴侶收養。至於人工生殖、代理孕母引起的問題更大,不僅多數歐盟國明文禁止,甚至視為人口販賣重罪。我們立委提出的:收養不得歧視,也包含了鼓勵同婚的人工生殖與代理孕母,是與國際潮流背離的提案。

家庭是社會的最基本單元,也是社會形成的原因,毀壞家庭,將產生社會諸多負面問題。這種簡略性的修法,衝擊家庭組成方式、改變子子孫孫對於性行為與性關係的認識、衝擊家庭倫理輩分、衝擊孩子最佳利益、衝擊整個文化體系。過去憲法學所言「制度性保障」的婚姻制度,不應由民意機關予以任意更改,如今任期可能有限的少數立委尚未獲得全民共識之前逕行提案,準備強行通過,必須謹慎、保守、廣諮周議、充分溝通,以免造成子孫後代的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