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母起殺機弒父分屍 符男二審仍判19年

新北市永和區去年12月發生弒父分屍案,54歲的凶嫌符冠羣坦承為保護母親引殺機,新北地方法院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判刑19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19年徒刑,仍可上訴。

新北市永和區去年12月發生駭人聽聞弒父分屍案,54歲的凶嫌符冠羣坦承為保護母親引殺機,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19年徒刑,仍可上訴。(中央社檔案照)
新北市永和區去年12月發生駭人聽聞弒父分屍案,54歲的凶嫌符冠羣坦承為保護母親引殺機,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19年徒刑,仍可上訴。(中央社檔案照)

符冠羣去年11月將住在長照機構的父親接回家同住,由於父親經常故意指使他與母親做事,嚴重影響原本生活,且懷疑父親多次企圖進房間侵犯患有重鬱症的母親,造成母親極大精神壓力。

符男於去年11月28日趁父親午睡時,以枕頭悶死父親後,藏屍在頂樓加蓋空間。由於擔心母親發現屍臭,去年12月6日晚間欲裝屍體進行李箱外出丟棄,但因行李箱不夠大,便拿美工刀與鋸子等工具肢解屍體後,凌晨再拖著行李箱走到永和區水源橋上,傾倒屍體、衣物與工具。

判決指出,符男的父母於民國83年離異後,他親自照顧母親,雖然與父親沒有長期緊密關聯,但親子關係堪稱和諧,去年接父親回家住後,還帶父親矯治牙齒、買全新寢具與遷戶籍等,顯示符男有心照顧,也歡喜迎接父親回家同住。

新北地方法院認為,符男分屍行為應受高度譴責,不過考量他殺父動機並非是為爭奪財產或仇恨怨隙等,而是為保護母親,犯後坦承犯行、知所悔悟,其他家屬也無意提告,因此依殺害尊親屬罪判16年徒刑、毀損遺棄屍體判3年6月,應執行19年徒刑。高院今天駁回上訴,不過仍可上訴。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