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由在台北市樹立一座杜勒斯雕像談起

美國前國務卿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   圖:取自維基公有領域(資料照)
美國前國務卿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 圖:取自維基公有領域(資料照)

[新頭殼newtalk] 這些年來,一直有人倡議在台北市找個地方,設置一座美國前國務卿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的雕像,以紀念及感恩他在1952年4月28日生效的「舊金山對日本和平條約」(簡稱舊金山和約)之貢獻;且盡心盡力安排了一項可說是舊金山和約的子約─台北條約(或稱中日和約、日華和約),在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對日本和平條約生效之日的下午三時,由日本與中華民國政府代表共同在台北市簽訂。

當時美國是二次大戰太平洋戰區的主要戰勝國(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杜勒斯國務卿以管轄權(all right),領土所有權(title),及賠償請求權(claim) 三元素,分開處理戰勝國與戰敗國的割地賠款原則,結束日本與52個國家之間的戰爭。

當時,美國只把管轄權交給中華民國的蔣介石,來管轄台灣(含東沙島)、澎湖、西沙群島,及南沙群島(含太平島)。至於國家主權(sovereignty)則由管轄權、領土所有權、賠償請求權及剩餘主權(residual sovereignty)組成,應該沒有爭議。(國家主權 = 管轄權+領土所有權+賠償請求權+剩餘主權;Sovereignty = all right + title+ claim+ residual sovereignty)由於台灣至今仍然没有取得國家主權,因此造成被排除在聯合國門外已經50多年了。

平心而論,假如不是當年1954年12月2日杜勒斯國務卿促成了「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的簽訂,台灣老早就被中國併吞了。如果能在台北市,樹立一座杜勒斯雕像,是我們全體台灣人,感謝及感恩杜勒斯國務卿解救台灣及澎湖人民的生命與財產。

作者:吳崑松(台灣自治聯盟副祕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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