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房思琪的初戀樂園》:誰活在誰的小說裡,而誰又代替了誰

文:張桓溢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如今被賦予了諸多意義、理念,以及「責任」。在眾說紛紜之中流露出的唯一共識或只是「文字是具有力量的」。無論是從人道的立場發聲(文學作為某種揭露社會陰暗面的方式)、性別的角度評斷(這仍是一個有人以強姦小女孩為樂的世界)甚至是結構性的觀察(以忍耐、純潔、秩序分明為美德的社會),當然都有其力道與精準處,這是文學之所以為文學。

但在呼籲「不要再有下一個房思琪」、「不要僅是旁觀他人之痛苦」之外,我以為更重要的,是理解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它並不以自傳性的書寫為形式,或者強調其倖存者之身分,而是作為一本小說——誠如作者本身或者某些論者所說,在這橫貫著巨大肉體暴力的圖像之下,真正難以覺察、或者缺乏理解的,是關於語言。

所以作者會說,這不僅是一個誘姦和強暴故事——它不是一部控訴之書,而更是一部直面探問何謂書寫的書。這首先涉及到的是關於房思琪和李國華之間「非常態」的情感。在書的後半段,我們很難說,房思琪仍只停留在迷戀於李國華話語展演的階段,因為實際上,房思琪對於那些文句的琢磨,甚至是思考的方式,毋寧已經能和李國華「懷才不遇」的邏輯、至少是分庭抗禮:我們會看到思琪說他「俗」,指出他(有意或無意)的誤用典故,並對其心理狀態進行分析。

很明顯,房思琪不是迷戀上了李國華「胡蘭成」式的表演,更準確地說,不是她對於李「文質」的誤識與錯愛,導致了她的「愛失禁」,而是因為她對於文學本身的耽溺,讓她可以說服自己愛是什麼,甚至使她得以在最不堪、最血淋淋的場景中,感覺「非常快樂」。

換言之,莎士比亞、斯湯達爾、馬奎斯......這些書裡近乎濫用的人名與詞條,在說明房思琪、怡婷、伊紋等人所具有的文化涵養的同時,其實也正劃定了他們認知的範圍,或者說,是他們的認識論圖像本身。李國華在性交時淋漓的說教,與房思琪在性交後的呢喃和自語,於是說明了語言的一體兩面:他們都在嘗試合理化這最直接的暴力,只是於後者而言,那是還有沒有辦法活下去的問題;對前者來說,文學的「昇華」則同時是享樂的過程。

於此我們或能稍稍理解,為何房思琪總是在讀者以為最容易被敲碎、刺穿的時刻感覺「快樂」:那是一種對於文字、對於知識,最崇高也最卑下的迷戀。而只是這種「超前的理解」,伴隨著連房思琪自己也無法覺察到的代價。也許,這能夠使我們在詮釋房思琪為何無法走出這段關係、或至少跨出「說」的第一步的過程中,更加深化自身的思考:文學作為一種倫理學,它竟能使人物,士農工商各司其職地安坐在各自的位置,進退不得。

當然,我們仍然必須認識到,那些創傷是從一開始,就被排除在這象徵化/合理化的建構過程之外。房思琪的愛情是圍繞著空缺,透過話語所築成,甚至她自身也是。所以她說自己是從前的她的贗品:一切都在創傷之後被「回溯性」地重構了。........只是那些無法被象徵化的剩餘部分,終究吞噬了她所企圖說服自己的一切。這是自我/肉體「真實」的反撲。

所以,「文學」到底是什麼?它可以是插入的動作、壯麗的高潮(李國華)、可以是一種期盼被愛的姿勢(思琪),當然,也可以作為一種見證,倖存者對於災難的承擔(小說末尾伊紋對怡婷所說的那些)。但是在小說之外呢?我們看到作者於後記自認文學是「滑稽的徒勞」,也看到精神科醫師說,它是一種可能給予陪伴的密碼。或許,對於文學、對於書寫的探問,就是對於生命、對於存在這件事本身的探問。於是所有書寫都成為一種後設。在創作與閱讀的同時,我們真正企圖從中尋求的,是「書寫還可能如何」,以及「生命還有怎樣的可能」。

對我而言,《房思琪的初戀樂園》透露的便是這樣認真、嚴肅的執念。如果說這本小說真的帶有某種自傳性的成分,那必然是在對「文學」的信仰上。當然,文學並不等同於生命,寫完小說,作者有她自己的「真實」必須面對。結果如何我們已經提前得知了,然而文學並不稍稍止歇。不確定的只是,是誰活在誰的小說裡,而誰又代替了誰,見證倖存後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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